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变配电用房防涝风险防控的通知 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为防范应对特大暴雨等极端天气灾害,有效提高建筑物供电设施防涝安全水平,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市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应当合理设置变配电用房。除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为防范应对特大暴雨等极端天气灾害,有效提高建筑物供电设施防涝安全水平,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市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应当合理设置变配电用房。除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根据《深圳市内涝风险图集》, 属于我市低洼易涝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其变配电用房应当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者以上楼层。
(二) 建筑物所在地下室层数为1层以上的,变配电用房应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或者以上楼层。建筑物所在地下室层数为1层的,变配电用房应当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者以上楼层。
(三)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室和首层的变配电用房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防水排涝设施,降低防洪防涝风险。
(四)有特殊情况确需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应取得电力部门同意。
二、各区住建部门应当指导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在进行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将变配电用房设置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落实。
三、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图抽查、施工许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竣工验收监督工作中将对此进行严格把关。请各区住建部门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