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手释放强烈信号!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应克己慎行 近年来,少数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弄虚作假,帮助排污企业蒙混过关,严重扰乱了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秩序,而且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部门的科学决策,性质极其恶劣。 近日,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决定对山西太原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陕西西安某检测校准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联合挂牌督办。 经查,两家公司长期通过伪造采样样品、篡改采样时间、编造实验数据、替换分析样品等方式实施造假行为,出具虚假监测报告,帮助排污企业蒙混过关。因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生态环境部门已将上述案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
三部门联手释放强烈信号!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应克己慎行
近年来,少数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弄虚作假,帮助排污企业蒙混过关,严重扰乱了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秩序,而且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部门的科学决策,性质极其恶劣。
近日,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决定对山西太原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陕西西安某检测校准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联合挂牌督办。
经查,两家公司长期通过伪造采样样品、篡改采样时间、编造实验数据、替换分析样品等方式实施造假行为,出具虚假监测报告,帮助排污企业蒙混过关。因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生态环境部门已将上述案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
两起挂牌督办案件向所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释放出了强烈信号:弄虚作假者必将被严惩重罚。
1.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频频出现
近年来,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逐渐成为生态环保工作中一支不可或缺的社会力量。然而,有少数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为了承揽业务迎合“金主”,不惜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动起了“歪脑筋”。
今年2月,生态环境部公布了广东国环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弄虚作假案、格林斯凯(上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故意更换监测样品案、江苏南京联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3起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广东国环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300余份监测报告中,有80份存在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用替代样品进行分析等多种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形,造假报告涉及45家排污单位,涉案金额达66.49万元。
格林斯凯(上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确保自动监测比对结果满足要求,在监测过程中,故意更换样品,用重新配制的气样替换现场采集样品并完成监测,出具虚假监测报告。
江苏南京联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检验时,在车辆OBD接口与诊断设备之间增加“作弊器”,篡改车辆OBD信息,使原本检查不合格的车辆通过排放检验。
除此之外,今年以来,河北、浙江、福建、北京、宁夏等多个省份均公布了有关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例,涉及环评文件编制、环境监测、环境检测、环保设施验收、鉴别认证、碳排放数据管理等诸多领域。无论从案件数量、案件类型还是案件涉及面来看,都显示出当前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存在问题的严峻性和复杂性。
2.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可入刑
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弄虚作假行为,遏制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利益冲动,法律是最有力最强硬的武器。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被纳入其中,适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如何算作“情节严重”?
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温室气体排放检验检测、排放报告编制或者核查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二年内曾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公开信息,此次被挂牌督办的两起案件中,山西太原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和陕西西安某检测校准有限公司长期通过伪造采样样品、篡改采样时间、编造实验数据、替换分析样品等方式实施造假行为,出具虚假监测报告,帮助排污企业蒙混过关。
有法律界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通报中指出的违法情况,以及三部门挂牌督办的具体要求来看,两起案件涉及的违法情形恐属于“情节严重”之列,将来亦有可能会被作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的典型案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是何种方式造假,何种手段造假,如果有人唯利是图、胆敢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3.生态环境部门对弄虚作假始终保持“零容忍”
一直以来,生态环境部门都以“零容忍”的态度和依法严惩绝不姑息的决心对待各类弄虚作假行为。今年2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要“坚决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同月,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河南省平顶山市、许昌市,对焦化、钢铁、玻璃等重点行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情况开展突击检查,就发现企业存在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问题。黄润秋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坚决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尤其是企业和第三方监测公司相互串通、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等问题,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触犯刑法,必须坚决打击,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在地方层面,各地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出台多种举措,持续加大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
例如出台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服务规范、信用评价办法;深入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考察交流,倾听企业的难处和心声;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或执法行动;查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大案要案,发布典型案例;组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签订行业自律承诺书,要求其主动公开服务质量承诺、公平竞争承诺;设置面向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专用邮箱、专用微信,收集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等等。
此外,今年以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密切协作,通力配合,持续发挥各自职能,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切实打出了遏制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组合拳”,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面对日益严格的监管,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需要认清形势,在守德守规守法上多下功夫,将自身的专业优势用在对的地方,切实履行好污染防治和自证守法的责任,方能实现可持续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