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想试着为大家盘点一下2023年的环保政策。 作为典型的政策导向型行业,观察政策风向,一直是环保行业的“必修课”之一。 2023年,环保行业推出了哪些新政策?这些新政策,又代表了什么样的走向?未来,将会对环保行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1
今天,我们想试着为大家盘点一下2023年的环保政策。
作为典型的政策导向型行业,观察政策风向,一直是环保行业的“必修课”之一。
2023年,环保行业推出了哪些新政策?这些新政策,又代表了什么样的走向?未来,将会对环保行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10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相关通知,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中国社会科学院职责等事项。
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生态环境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划入生态环境部。不再保留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不再加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局牌子。将生态环境部的内设机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更名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并将其职责表述中“承担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修改为“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事务”。
这里边,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就是: 不再保留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不再加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局牌子。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这个机构对于环保工作来讲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
大家知道,现在这一轮“环保风暴”,真正的起点就是2013年左右开始的大范围雾霾。彼时,京津冀地区的雾霾最为严重,一到秋冬季,PM2.5就动不动“爆表”,成为了人民群众的“心腹之患”。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在2013年发布了“大气十条”,掀开了大气治理的序幕。
由此,环保工作也打开了一个突破口。随后,水十条、土十条、中央环保督察……种种措施相继而来, 环保工作 也由此彻底打开了 局面 。
因此,可以说, 京津冀治气,是现在这一轮 “环保黄金十年”的起点。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对于环保工作来讲也有着非同一般的象征意义。
如今,这个领导小组的取消,也 意味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中国的环保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不得以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理由
随意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
同样是在10月,为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虽然这份意见直到现在也没有正式下发,但征求意见稿中的一些亮点还是非常值得关注的。例如,意见规定:
各地不得以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理由,随意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提高预警级别、延长预警响应时间。
还记得几年前,一到秋冬季雾霾严重的时候,京津冀各地就纷纷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工厂停产、学校停课、交通限行,影响非常大。
如今,各地不得随意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了,意味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人们生产、生活的影响有可能变小,不像以前那么“一刀切”了。
事实上,那种“一刀切”地停产、停课的措施,也只能偶尔应急地使用一下,而不应该作为常态化手段。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既要环保,也要经济”,只有这样,才能鼓励工业企业加大环保投入,上马污染防治措施。
否则,不管有没有环保设施,都“一刀切”地关停,那企业还花钱做环保干什么?
因此, 不得随意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对环保产业来讲也是一个好消息。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开始于今年11月的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布的前两批共10个典型案例,全都是生态类的。
矿山开采、挖沙采石、无序采砂、小水电开发、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与污染排放直接有关的少了,但是与经济发展方式、生态“容量”有关的则多了。
再看看第二轮时的督察,当时通报的第一批案例(见下图),很多都是关于治污不力、违法排污、污水收集、环境污染的。
很明显,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关注点,已经从 “排污类”,转移到了“生态类”。
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边督边改信息”中,也能看出类似的变化。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督边改信息公开情况表中, “污染类型”一栏已经变成了“问题类型” 。
之所以如此,是 因为督察组接到的群众举报件中,有很多都是诸如侵占耕地、违规采矿、建设项目手续等问题,这些举报内容已经很难用 “污染”来形容了。
《中国环境报》也表示,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内涵外延不断扩大,群众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角度也在发生变化,认识不断深化。环境污染不再是大家单一关注的问题,自然生态、制度建设等问题同样引发群众的重视。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变化,反映了一个趋势——环保工作正在不断“深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经和之前不一样了。
以上三件事(不再保留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地不得随意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之变),叠加在同一年发生,反映出一个共同的趋势——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好像没有以前那么 “着急”了 。
过去十年,中国的环保工作是暴风骤雨式的,就好像是一个得了重病的病人,眼看快不行了,被送进了ICU抢救。
然后,经历了“黄金十年”的突飞猛进,中国的生态环境质量取得了非常大的改善。用生态环境部的话讲,已经 “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 。
接下来, 环保就被推出了 ICU 。不用再像过去那样饥不择食、慌不择路了,而是可以从长计议,寻找病根,精准治疗了。
这也就是生态环境部说的, 污染防治攻坚战要从 “坚决打好”,变成“深入打好” 。
“深入打好”的时代,可以不再追求速度非要那么快,但是效果必须更加好。那些“治标”的手段可以少上一点,而“治本”的措施则要多来一些。
总之, ICU 时代有 ICU 时代的打法,后 ICU 时代也要有新的套路。 政策在变,环保企业也要跟着变,不断调整自己的打法,从而跟上形势和需求的变化。
1月12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 《关于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要求“加快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
1月15日,生态环境部等16部门联合印发 《 “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这是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之后的又一个“声十条”,噪声监测市场有望率先释放。
1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又联合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共同印发了 《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镇级环保市场开始浮出水面。
1月29日,住建部办公厅还发布了关于 《存量填埋设施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存量垃圾治理市场有望启动。
7月1日起,新的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正式开始施行。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还有5种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生态环境执法更有“温度”了。
8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 (2023 — 2025 年 ) 》 ,部署推动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8月末,生态环境部又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做好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旨在进一步推动地方深入开展黑臭水体整治,让治理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城乡群众。
11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 的通知”,对碳达峰试点建设工作做出部署安排。
11月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等改革文件。
11月7日,生态环境部与外交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 《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 ,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份全面、专门的甲烷排放控制政策性文件,也是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甲烷排放控制工作的“总纲领”。
1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PPP迎来新机制。
11月2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 ,瞄准农村污水治理之前的种种问题,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1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这是继“大气十条”和《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之后,第三个国家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来源:环保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