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定 义 日照分析是指,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对拟建高层建筑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日照影响进行分析,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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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义
日照分析是指,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对拟建高层建筑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日照影响进行分析,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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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计算范围内为现状和设计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或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居住建筑和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等建筑(以下简称文教卫生建筑)时,拟建建筑应符合相关日照规范的有关规定。
03
方案调整
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的设计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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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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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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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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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资料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覆盖所有主体建筑和客体建筑范围的测绘电子地形图;
(二)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盘片(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
(三)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立剖面图(附有详细的窗位尺寸);
(四)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
(五)根据本规定,已确定纳入主体建筑和客体建筑范围的正在建或已批未建的建筑的资料;
(六)主体建筑、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区(县)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收集或请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已建居住建筑应标注相应分户门牌号码;规定中的主体建筑、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收集;
(七)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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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内容
《日照分析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二)受托方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设计总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三)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2.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等);
3.根据本基地主体建筑的阴影计算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窗位编号、窗台高度等);
4.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等);
5.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6.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及软件版本号。
(四)日照分析参数:
日照分析计算的边界参数(含经纬度、基准年、分析日期、分析时段、分析间隔、时间统计方式和采样点间距等)。
(五)日照分析结论:
1.计算出客体建筑每一分析窗位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每幢客体建筑的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
2.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客体建筑的窗户数及户数,已建居住建筑应标注相应分户门牌号码。
(六)《日照分析报告》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方案出图标准,报告及附图应加盖设计单位和设计方案出图章及设计负责人印章。
(七)附图:
1.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计算范围图)(比例1:1000~1:2000);
2.主体建筑范围图(比例同客体建筑范围图);
3.日照分析计算图(比例1:500~1:1000,图中应标注拟建建筑和原有建筑的位置、建筑物角点坐标、建筑高度,每一分析窗位的位置。不同楼层的分析窗位有平面位置变化的,应分层标示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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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日照分析报告》由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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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要求
日照分析所采用的软件必须经过软件产品质量检测单位的测试,并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
目前国内受认可度比较高的软件包括:众智、PKPM、天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