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忽视的危废“铝灰渣” 一、背景介绍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明确将电解铝、再生铝企业产生的铝灰渣纳入名录作为危险废物管理,提高铝灰渣的利用处置环境监管要求。 铝灰分一次铝灰和二次铝灰,一次铝灰是电解氧化铝生产原铝过程中产生的一种不熔于铝液的浮渣,颜色通常为白色,故又称白灰。一次铝灰中金属铝含量15%~85%,此外,还含有氟化盐、氧化铝和氮化铝等物质。二次铝灰为一次铝灰提取金属铝后的废弃物或铝精炼过程产生的含铝废渣,颜色呈黑色,又称黑灰,主要成分为氧化铝、氮化铝并含有少量的金属铝、盐类等,通常氧化铝含量在60%上下,同时含有氟化盐、
不可忽视的危废“铝灰渣”
一、背景介绍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明确将电解铝、再生铝企业产生的铝灰渣纳入名录作为危险废物管理,提高铝灰渣的利用处置环境监管要求。
铝灰分一次铝灰和二次铝灰,一次铝灰是电解氧化铝生产原铝过程中产生的一种不熔于铝液的浮渣,颜色通常为白色,故又称白灰。一次铝灰中金属铝含量15%~85%,此外,还含有氟化盐、氧化铝和氮化铝等物质。二次铝灰为一次铝灰提取金属铝后的废弃物或铝精炼过程产生的含铝废渣,颜色呈黑色,又称黑灰,主要成分为氧化铝、氮化铝并含有少量的金属铝、盐类等,通常氧化铝含量在60%上下,同时含有氟化盐、氯化物和其它重金属氧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
铝灰中所含氮化铝具有较高的反应活性,遇水或与潮湿的空气接触,极易发生水解反应生成氢氧化铝和有毒有害的氨气,由此造成对空气的污染,并且铝灰中含有氟化物、氯化物,长期堆积将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影响堆放区及周边居民的生活安全。
二、典型案例
2021年6月18日,镇江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我市某厂现场检查发现,该厂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主要生产工艺为:废铝灰(渣)提炼铝锭。现场存放有约650个满载吨袋,其中200多个装有用于生产的铝灰渣,剩余为废铝灰。
经有资质部门鉴定,厂房内堆放的从铝厂收购来的废铝(灰)渣、熔炼产生的铝灰、破碎筛分产生的铝灰、其他生产过程中的除尘灰,“熔炼厂房”内堆放的炉熔炼产生的铝灰、其他生产过程中的除尘灰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类别为HW48。
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厂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多地铝厂收购、收集废铝(灰)渣,并自行联系货车运至加工点,贮存于厂房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铝灰部分由货车拖走运往外地,部分贮存于厂房内。生产过程中的除尘灰委托他人处置。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利用铝灰渣和二次铝灰的行为属于豁免环节,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而收集、贮存环节不属于豁免环节,从事收集和贮存行为应当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该厂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
三、以案释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严重污染环境”:(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四、企业处置铝灰渣需注意要点
1、对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规范设置铝灰渣贮存场所,设置识别标志和落实防护措施,申报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申报其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等有关数据资料。2、依法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利用处置。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污染防治要求。3、涉及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的企业及时利用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的豁免功能,参照《关于加强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使用的通知(试行)》申报豁免危险废物转移利用处置信息,做到相关信息可追溯可查询。来源: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朱绪
编辑:张倩羽 潘静耀
审核: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