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林业发展的三个阶段及启示(一) 历史上我国是一个多林的国家,经过长期战乱、火灾、过度垦伐后,森林资源日趋减少,导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林业基础非常薄弱。建国后,林业发展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1949-1978年为第一阶段,1979-1997年为第二阶段,1998年至今为第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林业建设的起步与徘徊阶段(1949-1978)建国初期至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国林业发展的第一阶段。这一阶段党和政府针对林业建设方针、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林业发展的三个阶段及启示(一)
历史上我国是一个多林的国家,经过长期战乱、火灾、过度垦伐后,森林资源日趋减少,导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林业基础非常薄弱。建国后,林业发展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1949-1978年为第一阶段,1979-1997年为第二阶段,1998年至今为第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林业建设的起步与徘徊阶段(1949-1978)建国初期至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国林业发展的第一阶段。这一阶段党和政府针对林业建设方针、森林权属界定、保护森林资源、防止森林火灾、禁止乱垦滥伐等问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这一阶段又可分为建设起步和徘徊停滞两个时期。
1、建设起步时期(1949-1958)。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做出了“保护森林,并有计划地发展林业”的规定。1950年党和政府提出了“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合理采伐和合理利用”的建设总方针。1964年为进一步完善这一方针,提出要“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造管并举,综合利用,多种经营”。林业建设总方针的提出与完善,对保护发展、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建国前,我国山林权绝大多数为私有,山林可以自由买卖。195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对山林权属问题做出了界定,确立了国有林和农民个体所有林。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做出了“保护森林,并有计划地发展林业”的规定。1950年第一次全国林业业务会议决定“护林者奖,毁林者罚”,各地政府积极组织群众成立护林组织,订立护林公约,保护森林,禁止乱砍滥伐。同年,政务院还颁布了《关于全国林业工作的指示》,指出林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是以普遍护林为主,严格禁止一切破坏森林的行为,在风沙水旱灾害严重地区发动群众有计划地造林。1958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在全国大规模造林的指示》,同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紧急指示》等。
林业建设总方针的确立与完善、森林权属界定、保护森林资源政策的出台与实施,有助于保护森林资源,推动了我国林业的发展。据相关统计资料,1949年前后,全国森林覆盖率仅为8.6%。1950-1962年主要林区的森林资源调查显示,全国森林覆盖率为11.81%。森林覆盖率有了较快的增长。
2、徘徊停滞时期(1958-1978)。这一时期,党和政府为推动林业的健康发展,曾出台过一些正确的政策,如1958年9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采集植物种子绿化沙漠的指示》;1961年6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1963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森林保护条例》(这是建国以后制定的第一个有关森林保护工作的最全面的法规);196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山林保护管理,制止破坏山林、树木的通知》等。这些政策措施,都有利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但就总体而言,这一阶段我国林业建设历经曲折。全国范围内出现了毁林种粮的现象,森林资源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问题迅速凸显。1973-1976年,我国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结果显示,当时森林面积约121.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12.7%。1977-1981年第二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我国森林面积为115.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降至12.0%,指标较第一次清查时有所下降。
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党和政府为推动林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就政策的实施效果来看,情况并不理想,林业建设一度停滞,甚至倒退。这与以下几点因素密切相关:一是林业建设缺乏有利的社会环境。1958-1978年间,我国先后经历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三年自然灾害和“文化大革命”。党和政府在思想和认识方面出现了偏差,“左倾”思想盛行。在急于求成思想指引下,全国人民“向自然界开战”、“以粮为纲”,全国范围内出现了大规模的毁林种粮现象,这一时期森林资源的利用和开发,严重背离了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尽管20世纪60年代,党和政府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如制止乱砍滥伐、恢复林业经济正常秩序等,但“文革”爆发后,“以粮为纲”的政策再度推行,林业建设依然艰难。二是以木材生产为中心的林业经营实践。受传统林业经营思想的影响,在林业经营实践中,“不管是森工企业,还是营林部门,特别是森工企业,实际上执行了一条以原木生产为中心的经营方针”。森林仅被作为一种经济资源,林业建设的首要任务被定位为生产木材。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社会各条战线对木材等林产品的需求不断加大,木材年产量逐年增长,从1949年的567万立方米,到1980年的3507.8万立方米,增长了6倍多。超指标采伐、超期采伐,甚至乱砍滥伐,给林业发展带来了严重危害。三是取之于林多,用之于林少,森林保护不到位。由于对森林保护和营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林业建设的正确思想、方针、政策没能得到有效落实,如林业建设“以营林为基础”,没能得到有效的贯彻。重砍伐,轻营造,“年年植树不见树,岁岁造林难成林”。据相关资料显示,从建国至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国每年平均造林315万公顷,累计造林超过9000万公顷 ,但成林面积却只有2800万公顷,保存率不到1/3。(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