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是展示城市文明程度的“窗口”之一,文明施工是推动文明城市常态长效建设的重要环节。今年以来,市住建局、扬尘办通过开展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和环境卫生专项检查、定期发布建筑工地“红黑榜”、制定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监督考核方案等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全力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助力“蓝天保卫战”。
建筑工地是展示城市文明程度的“窗口”之一,文明施工是推动文明城市常态长效建设的重要环节。今年以来,市住建局、扬尘办通过开展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和环境卫生专项检查、定期发布建筑工地“红黑榜”、制定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监督考核方案等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全力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助力“蓝天保卫战”。
进一步完善扬尘管控“十二条”等制度,提档升级绿色围挡,督促建筑工地严把施工现场文明管控关,在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同时,让每一个建筑工地都能成为彰显城市文明的“窗口”。坚持工地出入口冲洗设施、高墙围挡、高密防尘、高频喷淋等基础性工作全覆盖。同时,强化智慧监管,1500个高清摄像头全天候远程监控文明施工、421个规模以上项目全部接入扬尘在线监测平台,确保实时监测、精准管控。
▲出入车辆冲洗台
▲道路硬化、路面冲洗
▲裸土覆盖
▲密目网覆盖
▲在线扬尘监测设备
▲远程视频监控
▲围挡定时喷淋、高杆喷雾
▲湿法作业
▲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近年来,昆山市住建局根据管理实践和上级管理部门的管控标准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扬尘管控“十二条”,细化扬尘管理,并对全封闭施工、降尘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具备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要求。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工地围挡由建设单位牵头负责,并明确具体实施单位。所有有固定施工作业场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必须封闭围挡,房屋建筑工地必须设置生态绿植或仿真生态绿植围挡,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可参照房屋建筑工地围挡方式设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定型化可移动围挡;市区、镇区和主要路段周边工地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建成区框架道路沿线和重点区域等工地围挡高度有特殊要求的尚应满足有关规定;围挡应确保顺直、整洁和美观,外立面要设置公益广告,广告内容应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美德、昆山人文元素、卫生健康等,能满足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常态化管理要求。工地围挡日常管理还应积极配合最新管理和各类创建活动要求。
工地主出入口处宜设置成套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场地特别狭小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建筑工地应配备高压水枪指派专人进行冲洗;有深基坑开挖的工地还必须设置过水池,配套浇筑符合标准的排水沟和沉淀池。保证车身、车轮及混凝土搅拌车出料口冲洗干净,泥浆水有序排放,排水沟和沉淀池及时清理。工地出入口落实新“三个一”制度。即:一名出入口车辆冲洗管理员、一套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或一支水枪)、一部具有储存功能的摄像机(视频监控系统能覆盖的除外,摄录存储的视频应显示拍摄时刻、车辆全貌、车牌及冲洗后车身、轮胎等信息)。
建筑工地围挡、场内主要道路侧边、落地脚手架等部位应设置喷淋降尘系统并确保喷淋系统完好有效。场地内应设置雾炮机、洒水车等移动洒水设施。在施工作业期间,喷淋系统应每4小时开启一次,每次开启时间不少于10分钟。在土方开挖和回填、地基基础、路基、绿化等施工期间,喷淋系统应每2小时开启一次,每次开启时间不少于10分钟。在扬尘监测数据超标时(PM10监测指标大于150微克/立方米)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启动时,现场应立即开启喷淋降尘设备,保持场地湿润不起尘。
所有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脚手架底部、主要材料加工和堆放区域、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地面等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硬质材料铺设,每天进行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湿润、清洁。
所有工程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渣土、建筑垃圾、散装物料必须全部落实覆盖抑尘措施(使用四针以上密目网);裸露的泥土场地根据实际情况落实覆盖或绿化等抑尘措施;预拌砂浆筒库下部出料口及搅拌设备应落实封闭抑尘措施;土方开挖和回填作业必须采取喷雾湿法作业或其他抑尘措施。
所有在建建筑物正常施工阶段必须采取密目网进行封闭,减少主体作业产生的扬尘,密目网张设应确保严密、牢固、平整、美观。主体结构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采用封闭式管道运送到地面或装袋后用垂直升降机械运送到地面,严禁高空抛物和焚烧垃圾。
所有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必须配备专业洒水设备,每台拆除设备应配备一台可持续加压并满足拆除高度的喷淋设备,拆除施工和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采取持续加压喷淋或其他压尘措施,抑制扬尘产生。
全市所有市政道路施工过程中,严禁现场拌和无机料,一律工厂预拌后方可进场,道路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市政道路设计不宜采用灰土等施工中易扬尘的路基结构。
昆山市域范围外的弃土严禁进入昆山市内消纳处置。所有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的运输单位应当取得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土方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应当取得分别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和《道路运输证》。工地现场作业时,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在现场旁站检查,记录运输车辆出入情况。凡是车厢密闭不严、土石方高度超过车厢挡板、冲洗不净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驶离施工现场。同时,严禁运输中“抛、洒、滴、漏”,影响市容环境。
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基础信息备案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进入建筑工地;全市范围所有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Ⅱ及以上排放标准,排气烟度符合国家标准中Ⅲ类限值(目视不能有明显可见烟);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本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建立台账并留存进货凭证,严禁使用渣油、重油等伪劣油品。
工程开工前必须按照要求将远程视频监控摄像头安装到位,并接入市住建局远程视频监控平台,远程视频监控摄像头的安装数量、规格、位置必须符合现行相关文件要求,施工单位要确保远程视频监控正常运行,我局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监督与考核。
全市范围内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接入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