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定义 由结构系统(钢部构件)、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等主要部分采用预制钢部件集成的建筑。 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一般规定 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采用系统集成的方法统筹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实现全过程的协同。 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按照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的要求,以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实现建筑及部品部件的系列化和多样化。 3、装配式钢构部件的工厂化生产应建立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产品
一、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定义
由结构系统(钢部构件)、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等主要部分采用预制钢部件集成的建筑。
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一般规定
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采用系统集成的方法统筹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实现全过程的协同。
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按照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的要求,以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实现建筑及部品部件的系列化和多样化。
3、装配式钢构部件的工厂化生产应建立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产品标识,提高生产精度,保障产品质量。
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综合协调建筑、结构、设备和内装等专业,制定相互协同的施工组织方案,并应采用装配式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劳动效率。
5、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实现全装修,内装系统应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一体化设计建造。
6、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 (BIM) 技术,实现全专业、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7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宜采用智能化技术, 提升建筑使用的安全、 便利、舒适和环保等性能。
8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进行技术策划,对技术选型、技术经济可行性和可建造性进行评估,并应科学合理地确定建造目标与技术实施方案。
9、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采用绿色建材和性能优良的部品部件, 提升建筑整体性能和品质。
10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防火、防腐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满足可靠性、安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
三、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管控要点
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初步阶段管控要点
1.1工程设计阶段, 应要求设计单位按照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进行设计。
1.2施工图审查时,应将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抗震超限审查文件、装配式建筑评分相关文件、 实施方案、专家评审意见等作为审查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
2、施工前管控要点
施工质量的控制是一个全过程的系统控制过程,根据工程实体形成的时间段,装配式钢结构工程的质量控制应从原材料进场、加工预制、安装焊接、尺寸检查等几个方面着手,特别要做好施工前预控及施工过程中质量巡检等工作。在施工管理工作中对人、机、材、法、环五个主要影响因素进行全面控制。
2.1装配式钢构件施工单位资质审查
由于装配式钢结构工程专业性较强,对专业设备、加工场地、工人素质以及企业自身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要求较高,一般多为总包下分包工程,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资质和管理水平相当重要。因此资质审查是重要环节,其审查内容包括:
2.1.1施工资质经营范围是否满足工程要求。
2.1.2施工技术标准、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是否满足工程设计技术指标要求。
2.1.3考察施工企业生产能力是否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2.1.4施工企业资金垫付能力。
2.2图纸会审及技术准备工作
2.2.1按监理规划中图纸会审程序,在工程开工前熟悉图纸,召集并主持设计、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依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资料和规范,把施工图中错漏、不合理、不符合规范和国家建设文件规定冲突问题解决在施工前。
2.2.2协调业主、设计和施工单位针对图纸问题,确定具体的处理措施或设计优化。整理完善图纸会审纪要,最后各方签字盖章后,分发各单位按此执行。
2.2.3认真审核施工图纸。特别管廊、构架钢柱的轴线尺寸和钢梁标高等与基础轴线尺寸进行核对,理解设计意图、掌握设计要求。
2.3项目例会制度
组织参加每周召开的由建设、 施工、监理及其它分包单位共同参加的工程例会,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2.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
认真审阅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技术方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初审,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审批程序要符合规范,对于特大构件吊装应单独编制施工方案,特殊情况还应组织专家论证会。
2.5焊工资质审查
装配式钢结构工程,很多的拼接需要工人现场焊接,焊缝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与安全。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施焊。
2.5.1检查数量:全数检查(现场人员) 。
2.5.2检查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2.6驻场监造
2.6.1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切实履行监理责任。根据委托合同,结合装配式钢结构工程特点,派驻监理到生产工厂驻场监督。
2.6.2监理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理难点,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应实行旁站监理。上道工序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允许进入下道工序。
2.7材料进场质量检查
2.7.1装配式钢结构用钢材及焊接填充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设计图的要求,并应具有钢厂和焊接材料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其它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当采用其它钢材和焊接材料替代设计选用的材料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需取样材料应由取样员取样送样,待材料合格后方可用于加工。
2.7.2装配式钢结构用钢材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且深度大于钢材的允许负偏差的1/2时,不得使用。同时检查钢材表面的平整度、弯曲度和扭曲度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7.3装配式钢结构所有的连接件,均应进行标识,焊材按规定进行烘干。
2.7.4装配式钢结构工程常用的紧固件有高强度螺栓(分为大六角型和扭剪型) 、普通螺栓、地脚螺栓、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其品种、规格、 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对特殊螺栓需做抗滑移试验。
2.7.5涂装材料监理应要求承包商提供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钢结构防腐涂装用材料和防火涂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防火涂料应经过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经当地消防管理部门确认。防火、防腐涂料应进行相容性试验。
2.8生产运输
2.8.1装配式钢结构部件生产企业应有固定的生产车间和自动化生产线设备,应有专门的生产、技术管理团队和产业工人,并应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及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
2.8.2装配式钢构部件应在工厂生产,生产过程及管理宜应用信息管理技术,生产工序宜形成流水作业。
2.8.3装配式钢构部件生产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生产条件编制生产工艺方案,对构造复杂的部品或构件宜进行工艺性试验。
2.8.4装配式钢构部件生产前,应有经批准的构件深化设计图或产品设计图,设计深度应满足生产、运输和安装等技术要求,并经原设计单位进行认可出具确认函。
2.8.5装配式钢构部件生产过程质量检验控制应符合以下规定:
2.8.5.1首批装配式钢构产品加工应进行自检、互检、专检,产品经检验合格形成检验记录,方可进行批量生产,合格后应对产品生产加工工序, 特别是重要工序控制进行巡回检验。
2.8.5.2装配式钢构部件生产检验合格后,生产企业应提供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提供执行产品标准的说明、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2.8.5.3装配式钢构件焊接宜采用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并应按评定合格的工艺进行焊接。 焊缝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钢结构焊接规范》的规定。
2.8.6装配式钢构部件的运输方式应根据部件特点、工程要求等确定。构件出厂时,为便于现场查找宜在每个装配式钢构部件上粘贴构配件信息编码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给配件重量、规格尺寸、位置等信息)。采用信息化技术对各部件进行质量追溯。
2.8.7装配式钢构部件出厂前应有保护措施, 保障部件在运输及堆放过程中不破损、不变形。对超长、超宽、超重、形状特殊的大型构件的运输和堆放应制定专门的方案。
2.8.8装配式钢构部件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并按部件的保管技术要求采用相应的防雨、防潮、防暴晒、防污染和排水等措施。
2.8.9装配式钢构部件在运输、存放和安装过程中损坏的涂层以及安装连接部位的涂层应进行现场补漆,并应符合原涂装工艺要求。
2.9施工准备
2.9.1施工单位应根据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法,制定合理的施工顺序,并应尽量减少现场支模和脚手架用量,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建造成本。
2.9.2施工单位应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现场施工人员进行相应专业的培训。
2.9.3施工过程中用到的设备、机具、工具和计量器具,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在合格检定有效期内。
3、施工过程中管控要点:
3.1装配式钢结构安装控制要点
装配式钢构件应根据结构特点选择合理顺序进行安装,并应形成稳固的空间单元,必要时应增加临时支撑或临时措施。另外钢构件在出厂前或实际安装前应进行预拼装。
3.1.1认真熟悉施工图纸设计说明,明确设计要求。审查《装配式钢结构加工制作及吊装》等专业施工方案。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的组织质保体系, 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 焊接要点和技术质量控制措施。
3.1.2督促施工单位专人负责对分包单位的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如制作用尺、钢构件放样、切割、矫正、边缘加工、制孔(螺栓孔、穿钢筋孔) 、组装、工程焊接和焊接检验、除锈、编号等,并对首件制作进行重点监控。
3.1.3构件安装吊点和绑扎方法,应保证钢结构不产生变形,正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对吊装过程实行操作工艺流程监控,上道工艺流程不符合验收要求条件,不得进入下道工艺流程。
3.1.4楼层段钢柱应按编号进行吊装,按图纸要求检查钢柱接头处连接板搭设、固定,复核柱顶标高和垂直度,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钢柱焊接。督促检查钢构件吊装过程中的质量通病,如钢柱位移、钢柱垂直度偏差超差、安装孔位偏移,构件安装孔不重合,螺栓穿不进等。
3.1.5吊装前应对吊耳及有效焊缝进行检查,复核吊装用的钢丝绳吊点是否符合要求(柱子吊点为两侧)。
3.1.6检查钢梁吊装现场焊接的焊接顺序、焊接方法、焊接保护等。督促施工单位吊装及其焊接时应注意天气情况变化,如风、雨、潮湿以及阳光的照射的影响,并要求制定有预控措施。
3.1.7在装配式钢结构安装时进行旁站监理, 主要控制构件的中心线、标高基准点等标记、钢构件安装时的定位轴线对齐质量、钢构件表面的清洁度等。
3.1.8装配式钢构件在安装前对表面应进行清洁,保证安装构件表面的干净,结构主要表面不应有疤痕、泥沙等污垢。钢结构安装前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工序交接的同时,并要求施工单位对基础做好下列要求:
3.1.8.1基础表面应有清晰的中心线和标高标记、基础顶面凿毛;
3.1.8.2基础施工单位应提交基础测量记录,包括基础位置及方位测量记录。
3.1.9钢柱的安装方式有两种:座浆垫板、无浆垫板 (垫铁) 。
3.1.10钢柱安装前应对地脚螺栓等进行尺寸复核,有影响安装的情况时,应进行技术处理。在安装前地脚螺栓应一直有涂抹的油脂保护。
3.1.11钢柱在安装前应对基础尺寸进行复核,主要核对轴线、标高线是否正确。以便各层钢梁进行引线。安装柱时,每节柱的定位轴线应从地面控制轴线直接引上,不得从下层柱的轴线引上。各层的钢梁标高可按相对标高或设计标高进行控制。
3.1.12钢柱、钢梁、斜撑等钢构件从预制场地向安装位置倒运时,必须采用相应的措施,进行支垫或加垫(盖)软布、木(下垫上盖)。
3.1.13钢柱在安装前应将中心线及标高基准点等标记做好,以便安装过程中进行检测和控制。
3.1.14钢梁吊装前应由技术人员对钢柱上的节点位置、数量进行再次确认,避免因此造成失误。钢梁安装后的主要检查项目是钢梁的中心位置、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
3.1.15钢结构主体形成后应对主要立面尺寸进行全部检查,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中间柱。对于整体垂直度,可采用激光经纬仪、全站仪测量。
3.1.16对于大型或复杂钢结构,工厂制作的钢零部件在吊装前需进行拼装成钢构件作为吊装单元。由于构件组装要求较高,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几榀构件作为一个检验批。为保证在高空安装时顺利组对,制作完成后需在地面进行相关构件之间的预拼装、检验批可按照同类构件之间的拼装作为一个检验批来进行划分。
3.1.17钢桁架安装前,钢结构安装几何尺寸,各部分间隙达到图纸要求。 按照施工图纸及规范严格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由于钢桁架的跨距大,起吊时应防止结构变形。钢桁架的安装如采用大型吊车吊装,应编制专门吊装方案,再进行吊装工作。
3.2装配式钢结构焊接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3.2.1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3.2.2焊接材料对钢结构焊接工程的质量有重大影响。因此进场的焊接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
3.2.3钢结构的焊接必须由持证的技术工人进行施焊,钢结构的焊缝等级、焊接形式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焊接技术规程进行施焊,一、二级焊缝的焊接质量必须按设计、规范要求,并按设计及规范进行无损检测。
3.2.4钢结构的焊接质量要求: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3.2.5焊缝质量不合格时,应查明原因并进行返修。同一部位返修次数不应超过二次,当超次返修时,应编制返修工艺措施。
3.2.6焊缝的焊接部位、坡口形式和外观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和焊接技术规程的要求。
3.3装配式钢结构螺栓连接质量控制要点
3.3.1所有高强螺栓孔,均应采用钻孔制孔方法,严禁现场气割电焊成孔。
3.3.2高强螺栓的施工采用扭矩法施工,高强螺栓的初拧及终拧均采用电动扭力扳手进行。扭矩值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及规范的规定。不得出现漏拧、过拧等现象。
3.3.3装配式构配件在加工、运输、存放中需保证摩擦面的喷砂或喷铝效果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前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强螺栓的安装。
3.3.4柱、梁连接施工中,应先安装高强螺栓,后焊接翼缘板与柱连接。
3.3.5高强螺栓连接的钢构件之间,不得使用垫板、不得随意扩孔、不得使用气割扩孔。
3.3.6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与钢材种类、表面处理所用的砂的种类、风压、喷砂时间、试验前摩擦面的锈蚀程度均有关系。因此钢结构制作单位必须有代表性的进行抗滑移系数试验。试板的处理应与实际生产一致, 规范要求每两千吨钢结构应进行一组试验,每组试验需有六副试板, 其中三副应在钢结构生产前进行试验,另三副应在钢结构高强螺栓安装前进行复试, 以验证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仍在规范或设计要求范围内。 钢结构生产中如变换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预处理场地, 或变换处理方式, 必须重新进行抗滑移系数试验。)
3.3.7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的安装质量、高强螺栓的施拧程度等分别进行不小于10%的检查。扭力扳手应经过标定,每班使用前及班后应对扭力扳手进行复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终拧后1h后、48h内监理应会同施工单位检查终拧扭矩。同时检查螺栓丝扣外露应为2-3扣(允许10%的螺栓丝扣外露1扣或4扣)。(施工单位应准备两把扭力扳手,一把施工扳手,误差在5%以内,另外一把作为检测扳手,误差在3%以内。每班使用前及班后对施工扳手用检测扳手进行检测。高强螺栓不可作为定位螺栓用,高强螺栓初拧至终拧应在24h 内完成。高强螺栓终拧扭矩检测应用检测扳手进行。)
3.4装配式钢结构防腐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3.4.1钢结构除锈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在防腐前应进行除锈和隐蔽报验,监理工程师要对钢结构的表面质量和除锈效果进行检查和确认。
3.4.1.1钢结构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颜色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4.1.2钢结构在涂装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3.4.1.3钢结构除锈后应在4h内及时进行防腐施工,以免钢材二次生锈,如不能及时涂装时在钢材表面不应出现未经处理的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
3.4.1.4防腐涂料的涂装遍数和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4.1.5钢结构各构件防腐涂装完成后,钢结构构件的标志、标记和编号应清晰完整;以便于施工单位识别和安装。
3.5钢结构防火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3.5.1防火涂料施工前应由各专业、工种办理交接手续,在钢结构防腐、管道安装、设备安装等完成后再进行防火涂料涂刷。
3.5.2防火涂料施工前钢结构的防腐涂装应已按设计要求涂刷完成。
3.5.3防火涂料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
3.5.4对于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检查,应按涂装构件数的10%且不少于三件。检查的结果厚度要保证80%及以上面积符合设计或规范的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要求的85%。
3.5.5钢结构的防火涂料施工往往与各专业施工相交叉,对已施工完成的部位要有成品保护措施。如出现破损情况,应及时进行修补。防火涂料的表面色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涂刷。
3.6钢管混凝土实施控制要点
3.6.1钢管柱内混凝土的浇筑采用高位抛落免振捣法,自密实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符合《自密实混凝土实用技术规程》的规定,同时应掺加适量膨胀剂。
3.6.2混凝土浇筑漏斗下装一定长度导向管,确保混凝土沿导向管下落,通过计量漏斗的容积控制来核对下料量。
3.6.3一般设计图纸中都建议在正式施工前进行钢管混凝土浇筑的足尺模拟实验,以检验施工工艺。但实际情况建议不做,可通过制定实施可行的施工方案来代替足尺模拟实验。
3.6.4混凝土浇筑前应编制详细、可行的施工方案和详细的技术交底下发给施工班组、质检员和生产经理。工程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开技术交底现场会。
3.6.5钢管柱混凝土浇筑检测,施工过程中锤击跟踪混凝土液面位置,用铁锤敲击钢管以检查混凝土的密实度,敲击法检查异常时,用超声波检测。
3.6.6商品混凝土罐车在装车前应仔细检查并排除车内残存刷车水,并严禁中途加水,改变水灰比。
3.6.7泵管布置根据现场情况,应保持混凝土在其高自流平状态未消失前完成连续泵送,不得延误时间。
3.7钢筋桁架楼承板控制要点
3.7.1钢筋桁架楼承板用钢筋进入加工厂必须经过取样复试合格才可使用,钢筋调直不得使用具有拉伸功能的调直机具。
3.7.2出厂钢筋桁架板需要经过验收合格后才可出厂,主要检查钢筋桁架高度,底筋间距,板底钢筋保护层厚度,都应符合设计及标准规范要求。
3.7.3检查钢筋桁架板底板质量,不得有较大变形,边缘部位弯曲的需要进行调整后方可使用。
3.7.4 钢筋桁架楼承板由于采用扣缝连接,因此在钢筋桁架板施工完成后应该对扣缝质量进行检查,避免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产生漏浆现象。
3.7.5根据图纸要求进行栓钉焊接,焊接时应确保栓钉垂直,现场使用铁锤进行栓钉敲击检查,栓钉弯折20°,焊接部位没有产生裂纹视为合格。焊接完成后应将瓷环全部清理干净。
3.8钢结构成品控制要点
在装配式钢结构预制场地对于成品或半成品的堆放要求:根据组装的顺序分别存放,存放构件的场地应平整,并设置垫木或垫块;箱装零部件、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宜在库内存放,对易变形的细长钢柱、钢梁、斜撑等构件应采取多点支垫措施。
四、监理的主要工作方法和措施
1、工作方法
1.1组织会议:针对施工中的事宜定期组织监理例会,不定期组织专项、专题会议。监理例会是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及其它事务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由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参加的会议。专项、专题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专题会议是为解决施工过程中的专门问题而召开的会议。项目各主要参建单位均可向项目监理机构书面提出召开专题会议的建议。
1.2巡视:是由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此项工作内容是监理进行全过程控制的重要体现,也是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能起到关键作用的一种监理预控手段。
1.3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装配式钢结构工程施工阶段主要的平行检验内容是钢结构预制和钢结构安装,此几项内容关系到装配式钢结构工程的结构性能。
1.4旁站:在重要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钢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和执行旁站。
1.5见证: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装配式钢结构工程阶段主要见证试验内容:钢结构原材、焊接材料、防腐材料、防火材料等。
2监理的工作措施
2.1工程暂停令: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时,有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2.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存有质量缺陷或可能要发生质量隐患时,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明确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在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检查其整改的结果。
2.3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工作联系单是监理工程师与各参建方之间最经常使用的联系文件,当施工过程中有进度、质量、安全以及设计变更等需要各方或一方协调解决时,监理工程师均可使用监理工作联系单与各方进行书面联系,以促进工程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