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
知识渊博的野马
2023年08月08日 14: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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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要求 (1)储罐或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扑救一次火灾的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应按罐内用量、该罐辅助泡沫枪用量、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最大的一个储罐所需泡沫混合液用量。 (2)设置固定式系统的储罐区,应配置用于扑救液体流散火灾的辅助泡沫枪,泡沫枪的数量及其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规范的相关规定。每支辅助泡沫枪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240L/min。

1.基本要求

(1)储罐或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扑救一次火灾的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应按罐内用量、该罐辅助泡沫枪用量、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最大的一个储罐所需泡沫混合液用量。
(2)设置固定式系统的储罐区,应配置用于扑救液体流散火灾的辅助泡沫枪,泡沫枪的数量及其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规范的相关规定。每支辅助泡沫枪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240L/min。
(3)采用固定式系统的储罐区,当邻近消防站的泡沫消防车5min内无法到达现场时,应沿防火堤外均匀布置泡沫消火栓,且泡沫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60m;当未设置泡沫消火栓时,应有保证满足本标准第4.1.5条要求的措施。泡沫消火栓的功能是连接泡沫枪扑救储罐区防火堤内的流散火灾。
(4)当固定顶储罐区固定式系统的泡沫混合液流量大于或等于100L/s时,系统的泵、比例混合装置及其管道上的控制阀、干管控制阀应具备远程控制功能;浮顶储罐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应执行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5)储罐区固定式系统应具备半固定式系统功能。具备半固定式系统功能的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可使灭火时多一种战术选择。
(6)固定式系统的设计应满足自泡沫消防水泵启动至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保护对象的时间应小于或等于5min。
2.固定顶储罐
(1)固定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其横截面积确定。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液上喷射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2)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液下喷射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6.0L/(min·m2)、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60min。

(2)水溶性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注:本表未列出的水溶性液体,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由试验确定。
(3)液上喷射系统泡沫产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泡沫产生器的型号及数量,应根据所需的泡沫混合液流量确定,且设置数量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注:1.对于直径大于35m且小于50m的储罐,其横截面积每增加300m 2 应至少增加1个泡沫产生器。

2.当一个储罐所需的泡沫产生器数量大于1个时,宜选用同规格的泡沫产生器,且应沿罐周均匀布置。

3.水溶性液体储罐应设置泡沫缓冲装置。

3.外浮顶储罐

(1)钢制单盘式、双盘式外浮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非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5L/(min·m 2 ),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60min,单个泡沫产生器的最大保护周长不应大于24m。

(2)外浮顶储罐的泡沫导流罩应设置在罐壁顶部,其泡沫堰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堰板应高出密封0.2m。

2)泡沫堰板与罐壁的间距不应小于0.9m。

3)泡沫堰板的最低部位应设排水孔,其开孔面积宜按每1m2环形面积280mm2确定,排水孔高度不宜大于9mm。

(3)泡沫产生器的型号和数量应按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连续供给时间及单个泡沫产生器的最大保护周长经计算确定。应在罐壁顶部设置对应于泡沫产生器的泡沫导流罩。

4.内浮顶储罐

(1)钢制单盘式、双盘式内浮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直径不大于48m的易熔材料浮盘内浮顶储罐应按固定顶储罐对待。

(2)钢制单盘式、双盘式内浮顶储罐的泡沫堰板设置、单个泡沫产生器保护周长及泡沫混合器供给强度与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堰板距离罐壁不应小于0.55m,其高度不应小于0.5m。

2)单个泡沫产生器保护周长不应大于24m。

3)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6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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