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令伟家、李代祥 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方对辖区内违规占用耕地种树造林的现象进行纠偏,要求整改复耕、恢复种粮。一些网络自媒体在报道这一现象时,生造了一个叫做“退林还耕”的概念,并且和此前国家出台的“退耕还林”政策相提并论。
作者: 令伟家、李代祥
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方对辖区内违规占用耕地种树造林的现象进行纠偏,要求整改复耕、恢复种粮。一些网络自媒体在报道这一现象时,生造了一个叫做“退林还耕”的概念,并且和此前国家出台的“退耕还林”政策相提并论。
“退林还耕”这个望文生义的“标题党”概念在网上热传,听着确实顺口,也和国家此前出台的“退耕还林”政策有点对应。于是,很多人便把顺口溜“退林还耕”也当成了国家政策,并且“以讹传讹”,说国家的政策变了,过去搞“退耕还林”,现在又搞“退林还耕”,是政策朝令夕改,是“翻烧饼”,等等等等,诸如此类。
如果这样想,你可就是被“带了节奏”,就是大错特错。今天,新华社“千笔楼”记者就和你一起梳理相关国家政策,起底“退林还耕”这个害人不浅的伪概念,是怎么流行起来的,问题到底出在什么地方。
2023年5月26日,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孝里街道黄河滩区迁建复垦土地种植的小麦。新华社记者 朱峥 摄
先说大家都熟知的“退耕还林”。
其实,“退耕还林”是大家约定俗成的说法,完整的概念是“退耕还林还草”。
1999年,党中央、国务院着眼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作出了“退耕还林还草”的重大决策。“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巨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退耕还林还草工作,2014年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退耕还林还草方案,退耕地块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陡坡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范围内。
经过近十年努力,目前,符合国务院批准的退耕地类条件、农民具备退耕意愿、部门可达成一致的地块,已经基本建设完毕。
2022年,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等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 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通知明确,暂缓安排新增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当前,“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重心转到巩固已有建设成果上,并强化刚性约束,这类地块不在耕地恢复范围。
这条时间轴的梳理说明,国家“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是始终如一的。对于那些按政策已经“退耕还林还草”了的地块,政策也是明确的,“不在耕地恢复范围”,自然也就不存在所谓“政策转向”的问题。
2023年5月24日,农民在福建省尤溪县联合镇连云村一处抛荒复垦复耕梯田里插秧。新华社记者 林善传 摄
“千笔楼”记者梳理核查近年来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没有找到有关“退林还耕”的表述。
那么,网上热传的“退林还耕”,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记者调查发现,“退林还耕”这一表述,主要是一些自媒体对“种树改种粮”现象的泛指,是一种简单化、概括性的“媒介语言”,而不是定义严谨、按法定程序出台的政策概念。实践当中,部分基层政府为了便于宣传理解,也简单草率地引用了这一提法,使得这一并不严谨的概念传播开来。
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网友所传的“种树改种粮”的所谓“退林还耕”,实际上就是对违规占用耕地种树造林的土地恢复种粮,即“违规占用耕地整改复耕”,“整改复耕”是比“退林还耕”更准确更科学的概念。
无论是“退耕还林还草”,还是“违规占用耕地整改复耕”,都是统筹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和生态安全作出的重大决策,在地块类型、实施范围、政策边界上,都是清晰明确的,不存在交叉重叠。
将目前各地开展的耕地恢复措施笼统地称为“退林还耕”,并与“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强行挂钩、混为一谈,是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政策具有一定导向性的污名化误解误读,容易让老百姓认为政策朝令夕改、急转弯,必须予以澄清。
对于违规占用耕地种树造林的整改复耕,必须坚决支持、积极推进,让土地恢复为耕地,进行正常的粮食生产;对于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脆弱地区毁林造田、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必须坚决反对、严格限制,落实好生态保护区建设要求。
以上两种现象的纠偏和叫停,在国家政策层面上是一以贯之的。“违规占用耕地整改复耕”是对过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树造林的整改纠偏。“退林还耕”是对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的误读。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坚决遏制“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
坚决推进违规占用耕地造林绿化的整改复耕,将过去不合理流出的部分平原优质耕地有序恢复回来,确保18亿亩耕地实至名归,才能让国人的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违规占用耕地整改复耕政策性很强,要防止和纠正认识上、理解上、操作上可能出现的偏差。要把握好工作的时度效,留足留够过渡期,严禁侵害农民利益。
良田粮用是大的原则,整改复耕要区分情况、分类施策,坚决止住新增、稳妥处置存量。对于存量问题的解决不能急于求成,不能简单化,搞一刀切,弄得鸡飞狗跳、怨声载道。
一切都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耕地恢复潜力、农民意愿等因素,合理安排年度耕地恢复计划,有计划、有目标、有节奏地将耕地找补回来,不能不顾实际强行下任务、压指标,倒逼基层简单化开展工作。
特别是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一律不得采取强制手段,严禁不顾果树处于盛果期、林木处于成林期、鱼塘处于收获季等客观实际,强行拔苗砍树、填坑平塘。
符合国家政策的退耕还林还草、按照国家政策和标准建设的防护林和绿色通道等,按照林地、草地管理,禁止纳入整改复耕范围。
总之,要记住,没有“退林还耕”这个概念,它的准确叫法,是“整改复耕”。千万别被一些不准确的提法混淆了概念,动摇我们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