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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刘彤
在第二轮第六批督察公布的结果中显示,邢台市隆尧县正祥牧业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以养殖蚯蚓名义,与邢台市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等19家单位违规签订污泥处置合同,污泥产生单位没有依法核实正祥牧业有限公司资质。2017年10月以来,正祥牧业有限公司非法接收生活和工业污泥8.8万余吨,其中从石家庄军城皮革有限公司(含铬鞣工艺)违法接收工业污泥6650吨;大量污泥非法倾倒堆放在耕地上,侵占耕地面积超过226亩,环保督察时可清晰辨认的污泥就有近1.3万吨,未采取任何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造成环境污染隐患。
唐山市古冶区沃农有机肥有限公司以利用畜禽粪便和秸秆生产有机肥名义办理生产经营许可和环评审批手续。2018年以来,该公司违规从唐山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下属5家污水处理厂非法接收污泥15.56万吨。
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衡水市枣强县大营污水处理厂将2697吨工业污泥违规委托无污泥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处置。
邢台市隆尧县、唐山市古冶区、衡水市枣强县对污泥违法处置监管责任缺失,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审核把关不严,任由非法处置污泥问题长期存在。
污泥的非法处理处置,很大程度上会带来更大的环境污染,如在河北的相关案例当中,E20研究院固废研究中心分析师表示:“制革铬鞣工艺产生的含铬污泥属于危废(HW21),须在危废处理许可证管理下得到妥善的无害化或资源化处置。需再次明确的是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属刑事犯罪。生活污泥及工业污泥的违规处置屡禁不止,其主要原因是污泥处置能力不足,处置费用高,在环保监管的高压下,产废企业被利益驱使铤而走险。面对这类问题的屡屡发生,除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加大处罚力度外,还应宣传普及污泥不当处置的环境危害及法律后果,从全产业链的上下游、从每一环的决策端到执行端渗透认知,打消侥幸心理。同时,应加强污泥处置能力补足,推动污泥资源化技术创新,从而提升污泥资源化水平,降低污泥处置成本。我国危废处理行业已进入到精细化发展阶段,监管部门、产废企业、处置企业都应充分考虑危废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从而建立健全危废处理体系,从根本上杜绝涉危废违法事件的发生。”
镇江市长江岸线清理整治推进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镇江市对违反水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占用河道的项目未全部纳入清理整治清单,存在少报漏报问题。现场抽查发现,长江干流镇江段河道管理范围内仍有19个项目未取得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前建设项目9个,颁布实施后建设项目10个。
扬中市有关部门以水利设施名义立项建设的西沙湾星空酒店位于长江河道内,扬中市明知该项目违法,但在上级排查时仍将其报告为水利设施。
丹徒区安丰船业有限公司、振兴海洋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两家企业2021年后仍存在用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填占江滩侵蚀江面问题。 江苏复兴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未经审批违法占用长江岸线新建船舶修造和拆解项目,含油废水直排长江。镇江环太硅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滩地430亩建设厂房和生产设施。江苏远泽电器有限公司产生废水偷排长江。 扬中市众康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位于长江河道内,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粪污废水直排长江。镇江华生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扬中龙昌塑料废料加工厂在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有9条塑料颗粒生产线,“两断三清”不到位。
镇江市相关部门和区(市)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长江岸线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工作不到位,监管执法工作不力。
宿迁市生态保护不到位,大运河宿迁段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宿迁市豫星化工公司在大运河岸线露天堆存磷石膏并向堆场偷排废水问题后,宿豫区在场地内仍有数万吨磷石膏堆存情况下,2019年7月上报完成整改并申请销号。 2019年11月江苏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该问题后,当地2020年6月在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下再次上报完成整改销号。此次督察进驻前,当地突击清运磷石膏等固体废物4.7万余吨,并将大量固体废物就地覆土掩埋,督察组指出该问题后,当地又清理出固体废物混合土约4万吨。对其析出的淋溶液抽样监测,总磷、氨氮浓度分别达3350毫克/升、172毫克/升,对大运河水环境安全形成严重威胁。大运河规划出台以后,泗阳县、宿豫区分别出让大运河滨河生态空间2.4万平方米、10.8万平方米土地建设工业项目。
江苏惠然实业有限公司长期非法占用大运河邻近约130亩土地堆放工业固体废物。马陵河周边区域管网雨污混流严重,大量雨污水混合排入马陵河。宿迁市主城区的民便河、小白河等河道均有多处污水直排口和溢流口。
宿迁市相关部门和区(县)保护大运河生态环境不到位,建设大运河绿色生态廊道工作不坚决,对督察交办问题敷衍整改,大运河宿迁段生态环境安全受到威胁。
针对污水直排问题,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邱启文曾表示,我国正加强长江、渤海、黄河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依法严打入河入海排污口偷排行为。将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逃避监管、借道排污的,要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于偷排、监测数据造假等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对于涉嫌犯罪的,与司法机关保持联动,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淮安市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不到位,2021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为44%,生活污水直排问题较为普遍。
现场检查发现,盐河城区段约3公里河道有5个雨水排口晴天直排污水,在河面形成明显污染带。淮安市开发区丰收河、清江浦区清安河、涟水县城北大沟、邮电中沟均有污水直排。 淮安市2021年对建成区51条水体开展监测,发现27条出现黑臭。淮阴区盐河小区2021年完成截污改造的新建管网出现多处破损,大量污水直排,周边水体重度黑臭。抽查发现,清江浦区清安河、洪福河均为黑臭。
由于区域污水收集处理、沿线环境整治不到位,大量污水垃圾在排涝泵站和涵闸上游蓄积,淮安市国家和省考核断面上游支流支浜水质较差。2022年3月,当地对断面上游10公里范围内排涝泵站和涵闸拦蓄水体监测发现,76个采样点位中,V类和劣V类点位占比达21%。2020年和2021年汛期,南六塘河等6条水体水质明显下降。
2021年7月,全市11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仅27.3%,同比下降9.1个百分点,赵公河等4条河流水质降为劣V类。淮安市相关部门和区(县)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不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水环境治理有明显差距。
E20研究院指出,针对污染物收集处理率低,应优先实施投入不大但效果明显的提质增效措施,如在对管网全面普查的基础上,纠正管网的错接、混接、漏接,把直排的污水接入处理厂;对超负荷污水处理设施予以改扩建,提高现有设施处理能力;采取低投入对策降低合流制溢流。另外一些提质增效对策投入大、工期长,需要从长计议,系统规划、逐步实施,是久久为功的事情,如建设绿色基础设施(海绵),控制溢流污染;建设溢流控制设施,提高截留倍数;控制管道的入流/入渗。
工业废气超标排放、随意排放问题,一直是我国重点关注的大气污染问题。 “十四五”期间,挥发性有机物替代二氧化硫列入大气环境质量的约束性指标,VOCs污染防治成为大气污染控制的关键与重点。
为解决工业大气污染这一问题, 2022年9月,工信部出台了《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提出优化集群能源消费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应用,开展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完善绿色制造体系。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体制创新和重大改革举措。严格责任追究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和生态环境问题解决的有效手段。
在督察的每个关键环节、每个关键时刻,习近平总书记掌舵定向、引领前行,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亲自审阅了每一批督察工作安排、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为做好督察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
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翟青曾在 记者招待会上表示, 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总结督察实践经验, 系统谋划开展第三轮督察! (相关阅读: 第三轮环保督察怎么搞?剑指何方? )
由此可见,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力度将一如既往。
前两轮 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的问题,就将 是第三轮 中央环保督察的重点与市场机遇。 发现和曝光问题是手段,解决问题才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