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职称办发布了2023年南京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近日,南京职称办发布了2023年南京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我市各系列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含自主评审单位) 原则上应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前完成本年度申报评审通知发布工作。 申报评审通知应明确申报评审条件、受理范围、申报途径、受理截止日期及材料报送要求等事项,并须报经同级职称主管部门同意后发布。
(二)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 按要求逐级报送至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
我市暂未设置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委会,申报人员应按照省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的 年度申报通知,由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并报经市职称办同意后,统一报送省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
我市援外且援派期 1 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 申请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需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核同意后,由省职称办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其中, 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
(三)职称申报人员需按照各系列职称年度申报评审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 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 rcfwypt.org.cn/)职称专栏, 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并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 APP 首页“办件”栏目 查询审核进度。经评委会办事机构网上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并按要求签字 盖章后递交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其余申报材料原则上均在线上传,无需递交纸质材料。
(四)省相关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由省级评委会办事机 构组织开展并发布申报评审通知。2023 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及急 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由省人社厅另行通知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