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监利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四名非法倾倒有毒、有害工业废水和固体废物的被告人分别获刑。 案情简介 王某与熊某等人出资成立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从事废旧轮胎收购及加工业务。2021年,该公司用于储存废水、废渣的收纳池渐满,熊某遂联系某城市垃圾有限公司的彭某进行处理。得到王某许可后,在明知彭某所属公司未取得工业废水、废渣处理资质的情况下,熊某委托彭某以2000元每车的价格对其公司储存的油泥状废物进行处理。彭某先后七次安排张某驾驶吸污车前往王某公司生产车间,抽取工业废水共计70余吨,并将所抽取废水非法运输至某光电产业园附近的井盖内进行倾倒。
近日,监利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四名非法倾倒有毒、有害工业废水和固体废物的被告人分别获刑。
案情简介
王某与熊某等人出资成立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从事废旧轮胎收购及加工业务。2021年,该公司用于储存废水、废渣的收纳池渐满,熊某遂联系某城市垃圾有限公司的彭某进行处理。得到王某许可后,在明知彭某所属公司未取得工业废水、废渣处理资质的情况下,熊某委托彭某以2000元每车的价格对其公司储存的油泥状废物进行处理。彭某先后七次安排张某驾驶吸污车前往王某公司生产车间,抽取工业废水共计70余吨,并将所抽取废水非法运输至某光电产业园附近的井盖内进行倾倒。
案发后,经相关部门司法鉴定,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内的固废储液池和立式储罐、铁桶、进料罐中存放的是具有各类苯系物、氰化物浸出毒性特征和石油溶剂毒性物质含量特征的危险废物。
监利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彭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被告人熊某、王某明知彭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委托其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经查,倾倒的危险废物是废水、废渣混合物,并非油水完全分离,总共倾倒7车次,合计70吨。根据各被告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缴纳修复生态环境费用等情节,可酌情从轻从宽处罚。
最终,监利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彭某、王某、熊某、张某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缓刑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五千元不等。追缴被告人彭某违法所得二万元上缴国库。
法官的话
空气、土壤和水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随意倾倒有毒有害工业废物等行为,不但会危及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还会破坏周边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及生物多样性发展。在环保与利益之间选择后者,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终究难逃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