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社局:2023年度BIM高级工程师职称7月1日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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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09日 09: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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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设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设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以及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设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设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以及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设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设计高评委”),由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组建,负责本市规划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的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聚焦智慧城市的运营管理、绿色生态低碳建设、智能化技术应用、 BIM和项目交付等数字化转型效能提升 以及产业发展方式完善。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持续推动职称评审“破四维”和“立新标”的人才评价,充分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评审专业范围

市规划设计高评委下设城市规划与测绘、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暖通电气、市政设计、岩土工程、建筑技术研究、建筑技术经济管理8个专业学科组,申报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专业学科组

申报专业范围

1

城市规划与测绘

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工程测绘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

建筑设计

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及构筑物建筑设计、室内设计、总图运输设计、建筑消防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

结构设计

从事建筑物及构筑物结构设计、幕墙设计、 BIM设计 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4

暖通电气

从事暖通、动力、电气专业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5

市政设计

从事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设计及给排水设计(含建筑给排水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6

岩土工程

从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治理、监测、测试、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物探、地质地震、地震工程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7

建筑技术研究

从事建筑应用技术研究、建筑材料研究、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新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8

建筑技术经济管理

从事建筑技术经济及技术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三)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当年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四)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后,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的6月30日(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五)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技术总结或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开发表。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提交的论文应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4)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凡在材料申报截止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两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并正式出版过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申报人需完成继续教育必修课程不少于135学时(45+90)。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2023年申报市规划设计高评委的人员,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其中面授、直播不少于30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2017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查询《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2023年申报市规划设计高评委的人员,需参加规划设计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90学时,其参加有关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审依据之一,具体事项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查询高评委相关通知。

(七)破格条件

1、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向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金融、航运、科创和高新技术分中心申请,通过“直通车”进行申报。

2、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3、对于同时突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可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评委会及主管部门审校,且符合下列规定条件之一:

(1)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取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具有个人证书。

(2)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3位发明者。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

(4)列入国家或本市市级高层次人才计划的。

(5)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科研经费超过1000 万元的项目负责人。

(6)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属于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A 级认 定,产业化状况完全符合预期目标,年利润超过100万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负责人。

(八)其他事项

1、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并聘任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高级职称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一年。

2、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规划设计类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的,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以受理:

(1)取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专业工作内容相关的专著。

4、为促进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衔接,对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5、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6、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意见,并由主管部门或区人社部门盖章)。

7、按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不属本市职称受理范围。对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主管单位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推荐报送。

8、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上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材料受理点将不受理申报材料。

9、根据需要对部分人员进行面试。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试,面试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7月15日。

(二)申报方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扫描件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三)受理审核

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对截止申报日17:00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高评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五、材料准备及报送

(一)书面材料准备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并准备书面材料报送的书面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并确保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其中,证书原件经各评委会真实性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

(二)材料报送方式

市规划设计高评委不直接接受个人申报,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就近向市区人才服务中心职称材料受理服务窗口提交书面材料(含原件),由受理服务窗口审核后代为报送(具体受理点见附件)。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材料报送时间

9月20日至9月28日(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四)高评委办公室联系方式

石门二路258号华建集团22楼,邮编:200041,电话:62464282,联系人:周老师。

六、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1100元(含论文查重费),递交纸质材料同时交齐。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设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

附件1:建设交通类规划设计高评委专业划分

序号    
学科组名称    
评审范围            
1    
城市规划与测绘    
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大地测量、工程测绘、地图制图、遥感、航测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    
建筑设计    
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含园林仿古建筑物)及构筑物(不含市政基础设施)建筑设计、室内设计、总图运输设计、建筑消防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    
结构设计    
从事建筑物及构筑物结构设计(不含市政基础设施)、幕墙设计、BIM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4    
暖通电气    
从事空调采暖通风和建筑电气(含照明、智能化)、动力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5    
建筑技术经济管理    
在设计及咨询单位中从事建筑设计技术经济及技术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6    
市政设计    
从事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含轨道交通)设计及给排水设计(含建筑给排水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7    
岩土工程    
从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治理、监测、测试、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物探、地质地震、地震工程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8    
建筑技术研究    
从事建筑应用技术、建筑材料研究、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附件2: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3: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张杨路1996号/58603333  

徐汇区人才服务中心/徐汇区南宁路969号310室/64756513*803  

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长宁区长宁路1436号D栋一楼/62124179  

普陀区人才服务中心/普陀区同普路602号3号楼3楼/22234548  

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30号A区一楼/65073216  

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花园坊职称受理点)/虹口区花园路171号B6幢1楼花园坊党建服务中心/66610153  

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北外滩受理点)/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20楼/22866767  

杨浦区就业促进中心(杨浦公共人事服务中心)/杨浦区控江路1777号一楼东侧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东部园/55081387  

杨浦区就业促进中心(杨浦公共人事服务中心)/杨浦区淞沪路605号C-D座一楼/33193322  

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黄浦区南苏州路343号/63080100*8001  

静安区人才服务中心/静安区共和新路912号6楼/66057103  

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宝山区友谊路15号二楼北大厅/56119766  

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闵行区水清路388号/52967576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北区人才就业专区/69530382  

金山区人才服务中心/金山区蒙山北路603号207室/57922207  

松江区人才服务中心/松江区乐都西路867号5号楼5222室/37006867  

青浦区人才服务中心/青浦区北青公路8098号/33862022  

奉贤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号B楼2楼/67137600  

崇明区人才服务中心/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69696988*8113  

上海国际金融人才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5楼/58310330  

上海国际航运人才服务中心/虹口区杨树浦路248号907室/65377071  

上海高新技术人才服务中心/徐汇区宜山路900号A202室/64857025  

上海国际科创人才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张东路1158号3号楼二楼/33835127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静安区梅园路77号1201室/325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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