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消防设施及安全疏散管理 (一)灭火和应急救援设施管理 (1)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四周不得违章搭建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禁止在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禁止在消防车道上方、登高操作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树木等障碍物。
一 、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消防设施及安全疏散管理
(一)灭火和应急救援设施管理
(1)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四周不得违章搭建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禁止在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禁止在消防车道上方、登高操作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树木等障碍物。
(2)户外广告牌、外装饰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制作,不得妨碍人员逃生、排烟和灭火救援,不得改变或破坏建筑立面防火构造。建筑外墙上的灭火救援窗、灭火救援破拆口不得被遮挡,室内外的相应位置应当有明显标识。
(3)室外消火栓不得被埋压、圈占,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两侧沿道路方向各3米范围内不得有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或停放机动车辆。
(4)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取水口、消防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的提示性、警示性标识。
二 、大型商业综合体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
(1)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应当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承租承包单位、委托经营单位等使用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与大型商业综合体整体应急预案相协调。
(2)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团队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单位或建筑的基本情况、重点部位及火灾危险分析。
2)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
3)火警处置程序。
4)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5)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6)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7)灭火应急救援的准备。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1)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演练。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应当作为消防演练的重点,与周边的其他大型场所或建筑,宜组织协同演练。
(2)消防演练方案宜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接受相应的业务指导。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每年与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开展消防演练。
(3)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通过消防演练达到以下目的:
1)检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职能组和有关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职责的熟悉程度。
2)检验人员安全疏散、初起火灾扑救、消防设施使用等情况。
3)检验本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通讯、救护等方面的能力。
4)检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 、大型商业综合体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一)防火巡查、检查
(1)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消防联合检查,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每半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
(2)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明确建筑消防设施和器材巡查部位和内容,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其中旅馆、商店、餐饮店、公共娱乐场所、儿童活动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应当采用电子巡更设备。
(二)火灾隐患整改
(1)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进行确认。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保障消防安全的措施。
(2)对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按程序向消防救援机构提出复查或销案申请。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自行对存在隐患的部位实施停业或停止使用。
五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档案管理
(1)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1)建筑的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2)建筑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及采用的相关技术措施等材料。
3)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相关资料。
4)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5)相关消防安全责任书和租赁合同。
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7)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情况。
8)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自防自救力量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9)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10)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消防安全例会记录或决定。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及各类文件、通知等要求。
3)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维修保养的记录以及委托检测和维修保养的合同。
4)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5)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6)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7)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8)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10)火灾情况记录。
11)消防奖惩情况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