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性活动概述 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1)体育比赛活动。 (2)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3)展览、展销等活动。 (4)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1)体育比赛活动。
(2)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3)展览、展销等活动。
(4)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5)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责任
(1)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2)《消防法》第二十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承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承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作为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承办活动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活动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承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3)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巡查、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8)依法申报重大节庆活动举办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在取得合格手续的前提下方可举办。
(二)承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承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作为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对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并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承办活动所需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
(7)对参加活动的演职、服务、保障等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协调活动场地所属单位做好相关消防安全工作。
(三)活动场地产权单位
活动场地的产权单位应当向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场所和场地。对于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四)灭火行动组
灭火行动组组长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分管消防安全的副职领导)担任,无分管消防安全的副职领导的,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现场工作人员及现场防火巡查力量(如保卫部、处、科等职能部门)组成。灭火行动组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结合活动举办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报请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2)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对预案存在的不合理的地方进行调整,确保预案贴近实战。
(3)对举办活动场地及相关设施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活动举办安全。
(4)组织力量在活动举办现场利用现有消防装备实施消防安全保卫,确保第一时间处置火灾事故或突发性事件。
(5)发生火灾事故时,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保护,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事故调查。
(6)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分析,汲取教训,积累经验,为今后的活动举办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五)通迅保障组
通信保障组组长由一名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指定相关部门及全体人员组成。通信保障组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建立通信平台。有条件的单位可利用无线通迅平台,无条件的单位将领导小组各级领导及成员的联系方式汇编成册,建立通信联络平台。
(2)保证将领导小组长的各项指令第一时间内传达到每一个参战单位和人员,实现上下通信畅通无阻。
(3)与当地消防机构保持紧密联系,确保第一时间向消防机构报警,争取灭火救援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疏散引导组
疏散引导组组长由一名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及全体人员组成。疏散引导组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掌握活动举办场所各安全通道、出口位置,了解安全通道、出口畅通情况。
(2)在关键部位,设置工作人员,确保通道、出口畅通。
(3)在发生火灾或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引导参加活动的人员从最近的安全通道、出口疏散,确保参加活动人员生命安全。
(七)安全防护救护组
安全防护救护组组长由一名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及全体人员组成。安全防护救护组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做好可能发生的事件的前期预防,做到心中有数。
(2)聘请医疗机构的专业人员备齐相应的医疗设备和急救药品到活动现场,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3)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第一时间到场处置,确保人身安全。
(八)防火巡查组
防火巡查组组长由一名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具有专业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巡查人员组成。防火巡查组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巡查活动现场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2)巡视活动现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3)巡查活动消防重点部位的运行状况、工作人员在岗情况。
(4)巡查活动过程用火用电情况。
(5)巡查活动过程中的其他消防不安全因素。
(6)纠正巡查过程中的消防违章行为。
(7)及时向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巡查情况。
一、防火巡查
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组织具有专业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巡查人员在活动举办前2h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在活动举办过程中全程开展防火巡查;活动结束时应当对活动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二、防火检查
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在活动前12h内进行防火检查。
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2)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活动举办前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