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答疑 (2022年8月版)
土木麦麦
2023年05月23日 14:54:57
来自于安徽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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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称申报评定常见问题 1.哪些申报人员可在省住建厅所设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 答: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组建两个评审委员会,分别是: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直、厅直单位、我省驻外建筑等行业企业以及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一、职称申报评定常见问题

1.哪些申报人员可在省住建厅所设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

答: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组建两个评审委员会,分别是: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直、厅直单位、我省驻外建筑等行业企业以及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各市、县(区)申报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的人员具体申报事宜可咨询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建行业主管部门。

2.从外省流动到安徽省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可否申报建设工程专业职称?

答:在皖工作1年以上且在岗的外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层级及专业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建设工程专业职称。


3.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相关信息在哪里查询?

答: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工作相关信息(评审标准、评审通知、公示、批文等)发布渠道为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或“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网址:


http://dohurd.ah.gov.cn/index.html


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http://117.68.7.91:18080/szjsframeqy/index/index


4.建设工程专业社会化职称评审的标准条件是什么?

答:现行建设工程专业社会化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详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2019〕87号)。


5.建设工程专业职称可申报哪些专业?

答: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评审专业包括:建筑工程、建筑学、工程造价、建筑电气、暖通空调、建筑机械、市政道桥、给水排水工程、给排水-水质监测、城市园林、勘测-岩土工程、勘测-工程测量、勘测-水文地质勘察、城镇燃气工程、建筑防腐、白蚁防治、城市设计等。


6.建设工程专业社会化职称申报一般在什么时间?

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建设工程专业社会化职称评审一般在7、8月份发布评审通知,9、10月份受理材料。


7.申报建设工程专业职称需要面试答辩吗?

答: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转系列、转专业申报(包括同级申报和晋升高一层级申报)各层级职称,将实用新型专利作为主要业绩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人员需要参加面试答辩。凡应答辩而未参加答辩的人员一律视为放弃当年评审,答辩成绩60分以上者,视为答辩合格,提交评委会。


8.申报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有关申报职称所需的具体材料和要求等,请查阅《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年度《评审通知》等相关文件,具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现任专业职务聘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论文或著作、业绩成果材料、年度(任期)考核表、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单位公示证明、单位承诺书等。


9.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时怎么办?


答:凡申报人所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400,200或100学时;或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10.双专科学历能否享受本科学历待遇申报职称?


答:可以。根据《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开展199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人发[1999]46号)规定:双专科毕业生申报职称可按本科毕业生对待,但必须所学专业之一与现工作岗位对口,时间从取得省教育厅颁发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时计算。


11.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的如何参加职称评审?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答:(1)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的,应当进行转评。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


    (2)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12.取得职称的时间及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答:(1)职称任职年限或取得资格时间均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申报高一级职称当年的12月31日。职称任职时间计算办法如下: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13.哪些可作为“相应职业资格”用于申报建设工程专业职称?有何要求?


        答:相应职业资格是指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建设工程类职业资格。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等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可按照文件对应相应系列、层级和专业的职称,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晋升条件的,不需另外换证,可持证书和有关材料,申报高一级职称。如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可视同为工程师职称,不另外换证,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可以相当于工程师用。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等可在晋升工程师时,可以作为助理工程师证书使用。


职业资格作为“相应职业资格”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要求职业资格证书所含专业与申报职称专业相符。


14.在外省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到我省是否可以使用?


        答: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破人才流动壁垒,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在单位内部自行使用。


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有人社部门确认需求的,应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关于异地职称确认相关规定进行确认。经异地职称确认后可比照我省同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使用。


15.如何办理异地职称确认?


       答: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一般根据人事隶属关系,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调入地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确认。具体确认事宜请联系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6.申报职称(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对继续教育学时是怎么要求的?


      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含公需课和专业课。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登录并注册学习。专业科目学习需参加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职称申报时,总学时最低要求为最近一个任职周期的学时总数,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因故未及时参加学习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补学,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任期内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17.非国有职称能否申报社会化职称?


    答:非国有职称可以申报社会化职称,在申报社会化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


18.申报职称对论文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论文要求按《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1〕288号)等文件执行。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科技期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文章,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应能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等三大国内认可度较高的论文数据库网站(之一)检索验证;论文必须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


如需查询期刊,可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查询(网址:https://www.nppa.gov.cn/nppa/channels/300.shtml)。


19.何为电子期刊,可否用来申报建设工程专业职称?


答:电子期刊,又称连续型电子期刊。根据现行《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要求,电子期刊不作为建设工程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论文条件申报依据。


20.申报职称时所提供的业绩要求近几年的?


        答:申报职称时,可提供任期内(现有最高级别职称评审日期至今,以最近一个任职周期为主)已经完成的业绩——完工(成)时间必须在现有职称评审日期之后。


21.申报职称时要提供哪些业绩材料?

        答:业绩材料要求按《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可对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材料申报参考指引》、《建设工程项目规模认定参考标准》提交相关业绩材料。


22.“鲁班奖”、“黄山杯”等奖励可否作为业绩申报建设工程专业职称?


       答:“鲁班奖”、“黄山杯”、“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等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等有关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专业综合奖项,可作为《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中“科学技术奖”之“相当奖励”,用于申报建设工程专业职称。“鲁班奖”按省部级奖项执行,“黄山杯”、“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按市厅级奖项执行。


其他未列奖项以《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等文件规定为准。


23.能否使用实用新型专利作为业绩申报建设工程专业职称?


       答: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实用新型专利可作为业绩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但要求专利内容需与申报职称专业一致,且已开发实施,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获得批量生产、销售、使用),具体要求见《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24.原工作单位业绩可否作为业绩材料申报建设工程专业职称?


       答: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业绩均可用于申报建设工程专业职称。


25.因工作单位变动引起的申报材料所在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怎么办?


       答:因工作单位名称更改或正常的人才流动引起的申报材料(包括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论文、业绩、聘书等等)所在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情况不影响申报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人员可实事求是填报、提供相关材料。


26.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材料如何报送,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答:凡在省住建厅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均采用纸质和网上并行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首先,使用单位法人账号在“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单位审核登录”修改、完善并保存单位信息。其次,申报人在“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通过“个人申报登录”,选择申报批次后填报信息并提交。


(2)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审核。网上审核与纸质材料审核同步进行,流程如下:


①各市(直管县)申报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经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由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联合初审,由市(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评审函,由市(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局统一向省住建厅职改办报送材料;


②省直、厅直各单位人员经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报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初审、出具委托评审函,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材料;


③各级工商联会员单位的人员,经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由省工商联初审、出具委托评审函、报送材料;


④驻外省建筑企业人员,经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由厅建设服务中心初审、出具委托评审函、报送材料;


⑤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经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由省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出具委托评审函,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材料;


⑥中直驻皖单位人员,经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材料。


27.申报所用表格等申报材料在哪里下载?


      答:《委托评审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材料,可于个人网上填报并提交且所在单位网上审核通过后,在“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导出正式版。个人网上提交后,所在单位网上审核尚未通过前,可导出非正式版;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可在“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填报页面“个人诚信承诺书”栏下载;


《单位公示证明》,可在“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填报页面“公示情况”栏下载;


《破格申报审批表》,可在“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账户“下载中心”下载;


《委托评审函》、《XXXX年申报建设工程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可在“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及各主管部门审核账户导出;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见《关于开展XXXX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挂省住建厅官网)附件。


《考核表》一般不限格式,但应包含申报人的姓名、岗位等基本信息,以及年度(或任期)述职,单位考核意见、公章等元素,且应根据本人的工作经历如实提供。一般应提供最近一个任职周期且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或任期)考核表》,原则上应是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年度(或任期)考核结果。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28.用人单位如何审查?


      答: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考核后应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出,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写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员的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29.评审结果(公示审批)如何查询?


      答:一般在职称评审会议结束后7日内,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及“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会将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结束后无疑义的,将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履行报批手续,待人社厅下发批文,省住建厅将正式发布当年度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申报人员可查询个人评审结果。


30.职称证书如何领取?何时领取?


       答: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通知精神,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自2021年起,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等证书自2022年起,逐步过渡为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具备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61.190.31.169:8034/#/homepage)职称申报专栏,于网页右上角下载《操作指南》,按照相关步骤操作申领个人电子职称证书。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纸质申报材料在评审结束后按原申报途径退回,请各单位、个人按时领取并注意保管、存档。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建设工程专业社会化职称评审一般在11、12月份开展评审,12月、次年1月公示,次年的3月份前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申报材料。


31.当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可否申请行政复议或复评?

       答: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第五章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评委会未通过的申报人,不得进行复评。


32.补办职称证书有哪些程序与要求?


       答: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业)资格 证书补(换)发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27号)等文件精神办理补(换)发证书。具体事宜请咨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部门或原职称证书发证单位。


33.如何查询本人所持职称证书?


      答:(1)本人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服务→人才人事专栏(网址:http://www.12333.gov.cn/portal/index)查询2010—2020年期间取得职称证书;


(2)可登录“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证书查询(网址:http://60.166.10.158:5011/szjsframeqy/index/index)查询2007—2021年省住建厅所设评审委员会评审职称;


(3)可登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查询2021年以来安徽省评审(认定)的职称。


34.认定职称对学历、资历有哪些要求?


      答: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一致或相近),按以下学历、资历条件直接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中专或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


35.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能参加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吗?


       答:根据《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20〕26号)、《关于全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99号)等文件精神,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


36.什么是基本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答: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从取得现任最高一级职称并被聘任之日起到申报更高一级职称所要达到的最低年限要求。根据现行《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规定: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基本任职年限为5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资格满25年,且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8年;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职业资格,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基本任职年限为2年,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基本任职年限为4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基本任职年限为5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中专学历的,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20年,且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满5年;


申报工程师职称,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或相应职业资格,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基本任职年限为2年,具有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的,基本任职年限为4年,具有中专学历的,基本任职年限为5年;


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基本任职年限为1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并取得技术员资格,基本任职年限为2年;具有中专学历并取得技术员资格,基本任职年限为4年。


37.“专业证书”可否作为学历依据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答:专业证书不等同于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因此,“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职称的学历依据。


38.以前评审通过的非国有职称还能使用吗?


      答:以前通过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职称评审等途径取得的非国有等非社会化职称,仅限非公经济组织使用,该职称不作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聘任的证据。在申报社会化评审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无需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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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不言
2023年06月11日 11:40:36
2楼

注意这一条:将实用新型专利作为主要业绩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人员需要参加面试答辩。实用新型专利容易获得,其价值比发明专利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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