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进一步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川渝两地行业技术进步,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09号)相关要求,决定编制《川渝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公告(第一批)》。现将推广应用新技术征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进一步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川渝两地行业技术进步,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09号)相关要求,决定编制《川渝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公告(第一批)》。现将推广应用新技术征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推广应用新技术是指应用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本次征求包括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领域、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领域、城市更新与品质提升领域、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美丽乡村建设领域等适用于川渝城乡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和新工艺(含工法)。
(一)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绿色建造技术、零碳建筑和零碳社区技术、绿色低碳建筑材料、建筑机电系统节能技术,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等。
(二)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域:建筑数字化设计技术、预制构件数字化智能制造技术、装配式施工技术、智慧工地技术、建筑机器人和智能控制造楼机等工程智能建造设备、工程智能诊断与运维技术、建筑信息模型(BIM)及信息化技术等。
(三)城市更新与品质提升领域:老旧小区功能提升与人居环境改造技术、老建筑保护技术、建设工程抗震防灾与韧性提升技术、城市地下空间高效开发综合技术、低扰动的建筑改造提升技术、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污水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等。
(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轨道交通及大型桥隧的智能化建设和改造技术、桥隧通道复合利用与市政配套设施一体化建设技术、城市管线与综合管廊建设运维技术、城市信息模型(CIM)应用技术、车路协同的智慧道路设计建设关键技术等。
(五)美丽乡村建设领域:巴蜀美丽庭院示范片建设技术、小城镇建设技术、农房建设适用技术、新型装配式农房建造技术、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利用传承技术、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为重庆市或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以及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行业科创平台。本次征集不受理涉密技术和个人申报。
(二)推广应用新技术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符合国家和四川省、重庆市相关产业政策和需要;
2. 符合国家、行业、重庆市和四川省地方标准,且符合两地行业发展方向,在工程应用中替代优势明显,对提升功能性能、保障质量安全、提高效率效益等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且经过实际工程检验,适合在较大范围内推广应用;
3. 已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重点实施技术范围,且在有效时限内;
4. 2021年以来已获四川省、重庆市工程建设工法,工法完成单位(所有权人)拟公开且关键性技术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的工法。
三、发布程序
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秉承引导发展、鼓励创新、公平公正、廉洁自律的原则,共同组织行业专家对征集的新技术进行评审,择优遴选适宜川渝地区城乡建设发展的新技术,并在各自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共同发布《川渝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公告(第一批)》。
四、相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川渝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申报表》《川渝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申报信息表》(详见附件),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及可编辑的电子版反馈至本地行政管理部门联系人邮箱(勿重复提交)。已列入《四川省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公告(第一批)》的技术,在单位自愿基础上可直接进入本次遴选评审,不再提交申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