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常州市九龙汽车灯具厂“5·3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这起事故的 施工方在无施工资质情况下承接钢结构工程 ,柱、梁及楼板等建筑构件 严重违反 国家技术标准,且 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等消防设施。 2022年5月30日,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九龙路98号的常州市九龙汽车灯具厂(以下简称九龙灯具厂)发生火灾,
2022年5月30日,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九龙路98号的常州市九龙汽车灯具厂(以下简称九龙灯具厂)发生火灾, 导致4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1719.25万元。
陈某、蒋某磊 违反企业禁烟规定 ,在半成品仓库五层 吸烟遗留火种 引燃包装纸箱堆垛并蔓延扩大。
1.九龙灯具厂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日常管理不到位, 禁烟规定未能有效执行,存在违规吸烟现象 。
2.九龙灯具厂 原负责人 朱某海、 施工负责人 徐某辉 违法实施4号仓库的建设 ,其 柱、梁及楼板等建筑构件不满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①和《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 ②对构件耐火极限和承载力的要求,建筑本身 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
3.九龙灯具厂4号仓库钢制楼板的 拼装焊接方式致其存在上下层贯通的缝隙 , 不能有效阻隔塑料制品燃烧形成的流淌火 , 且存在垂直的电梯井 ,导致火灾迅速向下蔓延; 未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无法控制初期火灾发展,快速形成立体燃烧。
4.九龙灯具厂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灭火和应急处置预案不掌握,从其他区域前往4号仓库参与扑救的4名员工 未能及时撤离火场 。
1. 陈某、蒋某磊,九龙灯具厂半成品仓库员工 ,违反企业禁烟规定,遗留火种引燃4号仓库5层可燃物引发火灾,对火灾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2.朱某平,九龙灯具厂投资人、 总经理 ,未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未正式任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制度等规定与实际执行情况不符,未有效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未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地演练、培养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3.朱某海,九龙灯具厂 原负责人 ,九龙灯具厂 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负责人 , 未办理规划、施工许可手续,擅自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项目 ,且不履行整改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4.马某,九龙灯具厂员工, 受总经理授权,负责企业人事、安全生产、消 防等工作,未有效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未认真组织排查企业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建议;未对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5.徐某辉, 无资质施工负责人 , 违法组织了九龙灯具厂4号钢结构仓库的建造,无施工资质擅自承接钢结构工程,违法从业,承建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 10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已移交市纪委监委。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