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污泥法的运行需要众多控制参数的合理调控,其中包括活性污泥浓度(MLSS)的控制,它是污水系统日常运行中最常用的指标之一。
活性污泥法的运行需要众多控制参数的合理调控,其中包括活性污泥浓度(MLSS)的控制,它是污水系统日常运行中最常用的指标之一。
活性污泥浓度是指曝气池出口端混合液悬浮固体的含量,用符号MLSS表示,其单位是mg/L,它用来计量曝气池中活性污泥数量。MLSS的总量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操作过程中,特别要注意的是MLSS仅指曝气池中混合液的浓度,而不考虑二沉池内混合液的浓度。同时,在监测曝气池混合液浓度的时候需要注意是以曝气池出口端混合液浓度为标准来衡量整个曝气池内活性污泥浓度的。
不管采用哪种设计计算方法,都需要合理确定MLSS。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MLSS增大一倍,曝气池容就减小一倍,MLSS减小一倍,曝气池容就增大一倍,直接影响基建投资,因此需要慎重确定。
在规范和手册中,对MLSS值推荐了一个选用范围,如普通曝气是1.5-2.5kg/m3,延时曝气是2.5-5.0kg/m3,变化幅度都比较大,设计时不好操作。为了选定合适的MLSS值,有必要弄清影响它的因素。
1. MLSS过低,曝气池容积V就要相应增大,在经济上不利;
2. MLSS过低,曝气池中容易产生泡沫,为了防止泡沫,一般需保持2kg/m3以上的污泥浓度;
3. 当污泥浓度很低时,所需氧量较少,如MLSS过低,池容增大,单位池容的供气量就很小,有可能满足不了池内混合的要求,势必额外增加搅拌功率。
1.要提高MLSS,须相应增加污泥回流比,降低二沉池表面负荷,加长二沉池停留时间。这就要求增大二沉池体积和回流污泥能耗。把曝气池、二沉池和回流污泥泵房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为使造价和运行费用总价最低,污泥回流比通常限制在150%以内。对于一般城市污水,二沉池的回流污泥浓度通常为4-8kg/m3,若按最高值8kg/m3计,回流比150%时曝气池内MLSS为4.8 kg/m3,实际设计中MLSS最高一般不超过4.5kg/m3。
2.污水的性质和曝气池运行工况对MLSS有巨大影响,如果污水中的成分或曝气池的工况有利于污泥膨胀,污泥指数SV1值居高不下(比如SV1>180mL/g),回流污泥浓度就会大大降低,MLSS就必须选择低值。
德国ATV标准对MLSS规定了选用范围,有硝化和无硝化时其MLSS值是一样的,这不完全符合我国具体情况。我国城市污水污染物浓度通常较低,在无硝化(泥龄短)时如果MLSS过高,有可能停留时间过短,不利于生化处理,故将无硝化时的MLSS值降低0.5 kg/m3, 推荐的MLSS值列于下表。
1.泥龄长、污泥负荷低选较高值,泥龄短、污泥负荷高选较低值,同步污泥好氧稳定时选高值。
5.合建反应池(如SBR)不存在污泥回流问题,选较高值或高值。
6.核算搅拌功率是否满足要求,如不满足要进行适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