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文章介绍了消防车道、消防车道本身的技术要求(消防车道的宽度、高度尺寸)、消防车道的荷载要求、消防车道的最小转弯半径等等进行了总结。下面接着归纳民用建筑消防车道的其他具体设置要求。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7.1.1 、7.1.2、7.1.4条的规定:7.1.1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前面文章介绍了消防车道、消防车道本身的技术要求(消防车道的宽度、高度尺寸)、消防车道的荷载要求、消防车道的最小转弯半径等等进行了总结。下面接着归纳民用建筑消防车道的其他具体设置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7.1.1 、7.1.2、7.1.4条的规定:
7.1.1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由于我国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在150m左右,按规定一般设在城市道路两旁,故将消防车道的间距定为160m。本条规定对于区域规划也具有一定指导作用。
对于总长度和沿街的长度过长的沿街建筑,特别是U形或L形的建筑,如果不对其长度进行限制,会给灭火救援和内部人员的疏散带来不便,延误灭火时机。为满足灭火救援和人员疏散要求,本条对这些建筑的总长度作了必要的限制。下图是超长建筑做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和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图示:
7.1.2 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首先是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有:
1.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建筑);
2.满足一定条件的单、多层公共建筑,即: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以下是应设环形消防车道的民用建筑表格形式:
以下是设环形消防车及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图示:
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如下图所示:
7.1.4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内院或天井的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当该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对于内院较大的建筑,为了救援需要,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如下图所示:
当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为了人员更好的疏散,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间距不大于80m。如下图所示:
关于工厂、仓库区,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的消防车道设置相对较简单,可以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7.1.3 、7.1.6条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