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建议: 企业重新办理排污许可证时应规范填写“表13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表”记录形式。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8.1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8.1.1 一般原则
本标准所指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为基本要求,排污单位可自行增加和加严记录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也可依据法律法规、HJ 944 增加和加严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设置专职人员进行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并对台账记录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台账应当按照电子化储存和纸质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