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间进深大于 6m 时,应以距离外围护结构 6m 为界进行分区,分别计算供暖负荷。 2、敷设加热部件的建筑地面,不应计算地面的传热热负荷。 3、采用地面供暖的房间(不含楼梯间)高度大于 4m 时,应在基本耗热量和朝向、风力、外门附加耗热量之和的基础上,计算高度附加率。每高出lm应附加 1% , 单 最大附加率不应大于 8% 。
1、房间进深大于 6m 时,应以距离外围护结构 6m 为界进行分区,分别计算供暖负荷。
2、敷设加热部件的建筑地面,不应计算地面的传热热负荷。
3、采用地面供暖的房间(不含楼梯间)高度大于 4m 时,应在基本耗热量和朝向、风力、外门附加耗热量之和的基础上,计算高度附加率。每高出lm应附加 1% ,
4、地面供暖用于房间内局部区域供暖时,供暖热负荷可按全面辐射供暖时的热负荷,乘以下表的计算系数来确定。
5、住宅供暖采用集中热源分户热计量或采用分户独立热源的热水系统时,其热负荷应考虑间歇供暖附加值和户间传热负荷,房间热负荷应按下式计算。公共建筑如采用间歇供暖形式,可参考下式,对房间基本热负荷考虑一定的间歇供暖负荷修正。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