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应按规定的鉴定程序进行。 2.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应根据委托方提出的鉴定原因和要求,经初步调查后确定。 3. 初步调查宜包括下列基本工作内容: (1)查阅图纸资料。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计算书、设计变更记录、施工图、施工及施工变更记录、竣工图、竣工质检及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验收文件、定点观测记录、事故处理报告、维修记录、历次加固改造图纸等。
1.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应按规定的鉴定程序进行。
2.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应根据委托方提出的鉴定原因和要求,经初步调查后确定。
(1)查阅图纸资料。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计算书、设计变更记录、施工图、施工及施工变更记录、竣工图、竣工质检及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验收文件、定点观测记录、事故处理报告、维修记录、历次加固改造图纸等。
(2)查询建筑物历史。包括原始施工、历次修缮、加固、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受灾等情况。
(3)考察现场。按资料核对实物现状,调查建筑物实际使用条件和内外环境、查看已发现的问题、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等。
(4)填写初步调查表,并宜按本标准附录A的格式填写。
(5)制定详细调查计划及检测、试验工作大纲并提出需由委托方完成的准备工作。
2)圈梁、构造柱、拉结件、支撑或其他抗侧力系统的布置;
5)基础和桩的工作状态评估,当条件许可时,也可针对开裂、腐蚀或其他损坏等情况进行开挖检查;
6)其他因素,包括地下水抽降、地基浸水、水质恶化、土壤腐蚀等的影响或作用。
6)建筑物侧向位移,包括上部结构倾斜、基础转动和局部变形;
5.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评级应以该层次安全性和使用性的评定结果为依据综合确定。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的鉴定评级,应按构件、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各分三个层次。每一层次分为四个安全性等级和三个使用性等级,并应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步骤,从第一层构件开始,逐层进行,
6. 在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过程中,当发现调查资料不足时,应及时组织补充调查。
7. 民用建筑适修性评估,应按每一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分别进行,且评估结果应以不同的适修性等级表示。
8.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工作完成后,应提出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