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最低耐火等级和特殊情况 主要涉及到三部分的内容: 工业建筑最低耐火等级 特殊情况下,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调整 特殊建筑构件 ---工业建筑最低耐火等级--- 以下厂房和仓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高层厂房(不考虑面积、用途和火灾危险性类别);
工业建筑最低耐火等级和特殊情况
主要涉及到三部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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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最低耐火等级 -
特殊情况下,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调整 -
特殊建筑构件
以下厂房和仓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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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厂房(不考虑面积、用途和火灾危险性类别); -
甲、乙类厂房; -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 -
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 -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 -
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 -
锅炉房。 -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 -
粮食筒仓。
以下厂房和仓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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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不要忽略独立这个前提); -
单、多层丙类厂房; -
多层丁、戊类厂房; -
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的单层丙类厂房; -
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的单层丁类厂房; -
总蒸发量不大于4t/h的燃煤锅炉房。 -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 -
粮食平房仓。
上述所指的“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是指价格昂贵、稀缺设备、物品或影响生产全局或正常生活秩序的重要设施、设备。
如热电厂、燃气供给站、水厂、发电厂、化工厂等的主控室,失火后影响大、损失大、修复时间长,也应认为是“特殊贵重”的设备。
又如货币、金银、邮票、重要文物、资料、档案库以及价值较高的其他物品。
锅炉房属于使用明火的丁类厂房。燃油、燃气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大于燃煤锅炉房,火灾事故也比燃煤的多,且损失严重的火灾中绝大多数是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故规定锅炉房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
每小时总蒸发量不大于4t的燃煤锅炉房,一般为规模不大的企业或非采暖地区的工厂,专为厂房生产用汽而设置的、规模较小的锅炉房,建筑面积一般为350m?~400m?,这些建筑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
油浸变压器是一种多油电器设备。油浸变压器易因油温过高而着火或产生电弧使油剧烈气化,使变压器外壳爆裂酿成火灾事故。实际运行中的变压器存在燃烧或爆裂的可能,需提高其建筑的防火要求。对于干式或非燃液体的变压器,因其火灾危险性小,不易发生爆炸,故未作限制。
上述规定用表格罗列更好看一些。
通过提取关键字能编个口诀(见上表下划线),可以方便记忆,考试党不错的福利:
厂房不低于二级:甲乙丙液生丁火,用油加热贵重锅炉; 厂房可采用三级:4吨锅炉,只卖3510元钱。 仓库不低于二级:用二倍(二级)高价(高架-甲)多买些乙丙液体,可存放于筒仓。
要注意的是,上表中列出的是工业建筑最低耐火等级要求,实际当中还应符合其他条款的要求,应在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校核。
如耐火等级还应符合防火分区相关规定,按照层数、类型、面积进行校核,如甲类3、4项仓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乙类厂房超过6层时耐火极限不低于一级。
---特殊情况下,建筑构件燃烧性能耐火极限调整---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还需进行一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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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由3.0h→4.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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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2.50h和2.00h(分别调低0.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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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1.5h→1.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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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不应低于0.50h(不燃:一级调低0.5h;二级调低0.25h;难燃:一级调低0.25h,二级不调低)。 -
(降低)4层及4层以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
(提高)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内的房间隔墙,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燃烧性能调低:不燃→难燃;耐火极限调高:0.75h→1.0h) -
(降低)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厂房和多层仓库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
(不变)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下图)。
同样用一张表格罗列一些,不过并没有口诀。
---特殊建筑构件---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材料、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为防护层(见下图)。
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做出此条要求的原因是,近年来采用聚苯乙烯、聚氨酯作为芯材的金属夹芯板材(俗称泡沫夹芯板)的建筑火灾多发,短时间内即造成大面积蔓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导致金属夹芯板材的垮塌和掉落,不仅影响人员安全疏散,不利于灭火救援,而且造成了使用人员及消防救援人员的伤亡。
为了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对于按本规范允许采用的难燃性和可燃性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及屋面板,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要采用不燃夹芯材料(如岩面夹芯板),不能是难燃或可燃材料。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厂房(仓库),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下图,不代表施工后情况)。
来源:网络
知识点:工业建筑最低耐火等级和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