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直击雷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 11. 4. 2 条规定 : 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闪器宜采用避雷带 ( 网 ) 、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 , 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或等效的环形导体相互连接。 2) 避雷带应装设在屋角、屋脊、女儿墙及屋檐等建筑物易受雷击部位 , 并应在整个屋面上装设不大于 20 m × 20 m 或 24 m ×16 m 的网格。 3) 对于平屋面的建筑物 , 当其宽度不大于 20 m 时 ,可仅沿周边敷设一圈避雷带。
防直击雷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 11. 4. 2 条规定 : 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闪器宜采用避雷带 ( 网 ) 、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 , 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或等效的环形导体相互连接。
2)
避雷带应装设在屋角、屋脊、女儿墙及屋檐等建筑物易受雷击部位 , 并应在整个屋面上装设不大于 20 m × 20 m 或 24 m ×16 m 的网格。
3)
对于平屋面的建筑物 , 当其宽度不大于 20 m 时 ,可仅沿周边敷设一圈避雷带。
4)
引出屋面的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 , 但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5)
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以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设接闪器 , 并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6)
当利
用金属物体或金属屋面作为接闪器时 , 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 11. 6. 4 条的要求。
7)
防直击雷装置的引下线应优先利用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 , 但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
11. 7. 7 条的要求。
8)
防直击雷装置的引下线的数量和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为防雷装置专设引下线时 , 其引下线数量不应少于两根 , 间距不应大于 25 m ,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30 Ω ; 对第 11. 2. 4 条第 4 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则不宜大于 10 Ω ;
b. 当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时 , 其引下线数量可不受限制 , 间距不应大于 25 m , 建筑物外廓易受雷击的几个角上的柱筋宜被利用。
9)
构筑物的防直击雷装置引下线可为一根 , 当其高度超过 40 m 时 , 应在相对称的位置上装设两根。当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 11. 7. 7 条的要求时 ,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构筑物中的钢筋可作为引下线。
10)
防直击雷装置的接地网宜和电气设备等接地网共用。在共用接地网并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 , 接地网宜
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当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 11. 8. 8条的要求时 , 应利用基础和地梁作为环形
接地网。对该住宅楼项目来讲 , 由于建筑物的屋面为坡屋面 , 见图 1 ,故屋顶接闪器为网格状的避雷带 , 避雷带
装设在屋角、屋脊、女儿墙及屋檐等建筑物易受雷击部位 , 并应在整个屋面上装设最大的网格为 23 m × 7 m ,
见图 2
规范要求防直击雷装置的引下线应优先利用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 , 本设计就利用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
引下线。本建筑利用四个角柱以及楼梯间结构柱和转角柱中的四根主筋从下至上焊接成电气通路 , 作为防直击
雷的引下线。该避雷引下线上端与避雷带牢靠焊接 , 下端与基础接地钢筋网牢固焊接。《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
范》第 11. 8. 1 规定 : 民用建筑宜利用钢筋混凝土的钢筋作为防雷接地的接地网。对于该建筑物来讲 ,根据现场
地质勘测情况 , 建筑物周围土壤含水量为 7. 9 % , 大于规范规定的 4 %; 通过与结构专业沟通基础采用以硅酸盐
为基料的水泥 , 而且基础外表面无防腐层。因此 , 该建筑物的接地网采用建筑物的基础和地圈梁中的四根主筋
焊接成电气通路作为本建筑物的接地网 , 并在建筑物 4 个角部做 4 个接地电阻测试点 , 经过测试 , 如果发现接
地电阻超过 1 Ω , 则可以通过在建筑物外部增打接地极 , 并与接地电阻测试点牢靠联结 , 使接地电阻小于 1Ω。
知识点:多层住宅楼防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