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峥嵘:消防安全疏散不仅要关注火灾危害,也应关注设备及障碍物伤害,办公室和休息室的疏散路径不应通过生产储存场所。 丁戊类厂房和戊类仓库可以设置必需的办公室和休息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未要求采用防火隔墙分隔,但并不代表办公休息场所可与生产储存场所混合设置。 办公休息室与生产储存场所属于不同的建筑分类和功能属性,当办公休息室必需设置于生产储存场所时,有必要通过普通隔墙(房间隔墙或疏散走道隔墙)分为相对独立的区域,
石峥嵘:消防安全疏散不仅要关注火灾危害,也应关注设备及障碍物伤害,办公室和休息室的疏散路径不应通过生产储存场所。
丁戊类厂房和戊类仓库可以设置必需的办公室和休息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未要求采用防火隔墙分隔,但并不代表办公休息场所可与生产储存场所混合设置。
办公休息室与生产储存场所属于不同的建筑分类和功能属性,当办公休息室必需设置于生产储存场所时,有必要通过普通隔墙(房间隔墙或疏散走道隔墙)分为相对独立的区域,混设不应许可,且办公室和休息室不应通过生产储存场所疏散。
分解如下:
一、办公室和休息室属于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建筑,不应与生产储存类场所混合设置。
厂房和仓库属于生产储存类场所,不应与公共建筑合建,确因生产或储存工艺所需,允许在厂房和仓库设置必需的办公室或休息室。依现行规范要求,丙类厂房和丙丁类仓库的办公休息室应采用防火隔墙与生产储存区域分隔。
虽然规范未要求丁戊类厂房和戊类仓库的办公休息室采用防火隔墙分隔,但考虑办公休息室的不同建筑类别,以及生产储存区域的实际风险,因此仍有必要作为相对独立的区域,可采用普通隔墙(房间隔墙或疏散走道隔墙)与生产储存区域分隔。
二、不应忽略丁戊类厂房和戊类仓库的火灾风险。
由生产和储存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原则可知,丁戊类厂房和戊类仓库同样存在可燃物,同样存在火灾风险,比如,戊类仓库的储存物品允许采用泡沫、纸张、木材等可燃物包装,虽然限定了可燃包装重量不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且体积不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但火灾负荷已相当可观,火灾烟气足以对人员构成重大危害。等等。
另外,实际应用中,也确实存在厂房仓库火灾危险性类别高于原设计规划类别的情况。
三、划线通道不能替代疏散走道。
火灾事实证明,在火灾条件下,人员很难识别和严格按照划线标识进行疏散,对于办公室和休息室,有必要设置疏散走道,通过疏散走道通向安全出口。
四、消防安全疏散不仅要关注火灾危害,也应关注设备及障碍物伤害,办公室和休息室不应通过生产储存场所疏散。
疏散通道不应有障碍物,这是安全疏散的基本要求。
当办公室和休息室的安全疏散需要通过生产储存场所时,火灾条件下很难识别划线标识,也难以按照规划路线进行疏散,容易受到设备和障碍物伤害。案例:在某厂房的消防疏散演练中,发现很多人员并没有按规划的疏散通道进行疏散,有人被生产区的物件挂伤。这是有预备的疏散演练,真实火灾条件下,意外更容易发生。
实际上,很多生产工艺本身具备较大危险性,比如丁类厂房的冶炼、铸造、热轧、锅炉等,戊类厂房的机加工车间,等等。
五、办公室、休息室与生产储存场所相对独立,有利于疏散路径和疏散距离的确定。
在仓库和一、二耐火等级的丁戊类厂房中,室内任意一点至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限,这有悖于办公室和休息室的疏散原则,当办公休息场所相对独立设置时,可按公共建筑的相关要求确定其安全疏散距离,有利人员疏散。
六、办公室、休息室与生产储存场所相对独立,符合厂房仓库的现实情况。
厂房仓库仅可设置必需的办公室和休息室,但实际应用中,办公与生产储存混搭的形式较为普遍,将办公休息类场所相对独立设置,可有效降低风险。
七、处置措施: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图示及应用》认为,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丁戊类厂房或戊类仓库内时,不要求采用防火隔墙分隔,但仍应为相对独立的区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图示2)
2、同时,考虑目前的实际应用情况,本文认为,当办公室、休息室设置于丁戊类厂房或戊类仓库的首层时,可以不设置隔墙,但应规划明确的疏散通道,且办公室、休息室应具备通过外窗撤离的条件。(图示3)(图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