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要环境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法律责任
企业主要环境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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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法律责任 -
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责任 -
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责任 -
违反排污申报、环境税、排污许可证的法律责任 -
违反污染物处理设施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 -
未按规定贮存、处置、转移固体废物的法律责任 -
超标超总量的法律责任 -
未按规定安装或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的法律责任 -
不按规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法律责任 -
不按规定设置排污口的法律责任 -
拒绝或不配合环境执法检查的法律责任 -
违反环境污染有关刑事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法律责任
典型环境违法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9月1日施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9月1日施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9月1日施行)
企业环境违法后果
1、名誉影响(网上信息公开)
2、经济受损
3、信贷收紧
4、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5、人身自由(拘留或涉刑违法)
6、差别化水费、电费、污水处理费等(红、黑企业分别每度上调电费0.05元和0.10元 )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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