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43页,修正了平面图中下部尺寸标注线的位置(原图示标注位置有误)。 二、第45页,删除了3.6.10图示的部分注释,取消了门斗隔墙的抗爆要求! 三、第127页,调整了5.5.17图示2中尺寸标注a的起始位置,同时增加了[注释]-(3)。 解说:原图示存在明显错误,本公众号还曾就此发布专题文章:规范争议:丁字形走道-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遗憾的是,本次修订还是出现了小小瑕疵,疏忽了高层医疗建筑的病房部分,容易引发误会!
一、第43页,修正了平面图中下部尺寸标注线的位置(原图示标注位置有误)。
二、第45页,删除了3.6.10图示的部分注释,取消了门斗隔墙的抗爆要求!
三、第127页,调整了5.5.17图示2中尺寸标注a的起始位置,同时增加了[注释]-(3)。
解说:原图示存在明显错误,本公众号还曾就此发布专题文章:规范争议:丁字形走道-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遗憾的是,本次修订还是出现了小小瑕疵,疏忽了高层医疗建筑的病房部分,容易引发误会!
本人观点:本图示是对丁字形走道疏散要求的适当从宽,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医疗建筑”等特殊功能场所,不宜纳入,这类特殊场所宜按《建规》5.5.17袋形走道处理,即a+b或a+c不应超过5.5.17袋形走道的距离要求。
四、第129页,补充了[注释]-4,明确楼梯形式应根据实际工程情况确定,解决了前述图示的误会和争议。
五、第130页:修改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平面示意图四(5.5.17图示7续),修改了直线距离的标注及[注释]。
解说: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平面示意图四中,对建筑内全部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疏散距离适当放宽(由原来的1.1倍调整1.25倍),同时分为单、多层和高层两种情况,高层建筑为20m(25m),单、多层建筑为22m(27.5m)。
注:本次局部放宽,仅限于平面示意图四,其他情况下【平面示意图一、二、三】的疏散距离要求仍依原图示执行。
六、第141页,调整了“防烟楼梯在避难层(间)的做法平面示意图”的注释,解决了原注释的错误和矛盾:
七、第142页:调整了避难间入口处指示标志的索引线位置。
解说:修正了原图示的小BUG,非原则问题。
八、第151页,删除了“共用前室平面示意图中”共用前室的2.4m标注。
解说:原图示存在明显错误,在前面的专题中已有纠正:37大亮点,100多项变更—详解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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