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1.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民用建筑和丙类生产车间、丙类库房中,火灾类别为A类的下列场所:1)净空高度大于12m的高大空间场所。2)净空高度大于8m且不大于12m,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大空间场所。 2.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不应用于下列场所:1)经常有明火作业。2)不适宜用水保护。3)存在明显遮挡。4)火灾水平蔓延速度快。5)高架仓库的货架区域。6)火灾危险等级为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规定的严重危险级。
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1.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民用建筑和丙类生产车间、丙类库房中,火灾类别为A类的下列场所:1)净空高度大于12m的高大空间场所。2)净空高度大于8m且不大于12m,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大空间场所。
2.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不应用于下列场所:1)经常有明火作业。2)不适宜用水保护。3)存在明显遮挡。4)火灾水平蔓延速度快。5)高架仓库的货架区域。6)火灾危险等级为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规定的严重危险级。
设计参数
1.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应保证至少2台灭火装置的射流能到达被保护区域的任一部位。
2.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用于扑救民用建筑内火灾时,单台炮的流量不应小于20L/s;用于扑救工业建筑内火灾时,单台炮的流量不应小于30L/s。
3.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用于扑救轻危险级场所火灾时,单台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应小于5L/s;用于扑救中危险级场所火灾时,单台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应小于10L/s。
4.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灭火装置的设计同时开启数量应按2台确定。
5.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的灭火装置布置应能使射流完全覆盖被保护场所及被保护物。系统的设计参数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
6.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灭火装置的设计同时开启数量,应按保护场所内任何一点着火时,可能开启射流的灭火装置的最大数量确定,且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7.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持续喷水时间应不小于1h。
供电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系统设备的配电回路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但可采用具有漏电报警功能的保护装置。系统的供电电缆和控制线缆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系统的报警信号线缆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视频信号传输应采用视频同轴电缆或者光缆传输。当采用视频同轴电缆传输时,电缆中间不宜有接头。
在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用、管道防静电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操作与控制
1.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和现场手动控制三种控制方式。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和现场手动控制相对于自动控制应具有优先权。
2.系统在自动控制状态下,控制主机在接到火警信号,确认火灾发生后,应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打开自动控制阀、启动系统射流灭火,并应同时启动声、光警报器和其他联动设备。系统在手动控制状态下,应人工确认火灾后手动启动系统射流灭火。1)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在自动控制状态下,当探测到火源后,应至少有2台灭火装置对火源扫描定位,并应至少有1台且最多2台灭火装置自动开启射流,且其射流应能到达火源进行灭火。2)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在自动控制状态下,当探测到火源后,发现火源的探测装置对应的灭火装置应自动开启射流,且其中应至少有一组灭火装置的射流能到达火源进行灭火。
3.系统自动启动后应能连续射流灭火。当系统探测不到火源时,对于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应连续射流不小于5min后停止喷射,对于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应连续喷射不小于10min后停止喷射。系统停止射流后再次探测到火源时,应能再次启动射流灭火。
4.稳压泵的启动、停止应由压力开关控制。气压稳压装置的最低稳压压力设置,应满足系统最不利点灭火装置的设计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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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