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明确了两种控制方式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于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数仍有不同理解。 预作用系统术语及分类 2.1.6 预作用系统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充气管道上的压力开关联锁控制预作用装置和启动消防水泵,向配水管道供水的闭式系统。
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明确了两种控制方式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于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数仍有不同理解。
2.1.6 预作用系统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充气管道上的压力开关联锁控制预作用装置和启动消防水泵,向配水管道供水的闭式系统。
2.1.6条文说明:预作用系统由闭式喷头、预作用装置、管道、充气设备和供水设施等组成,在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根据预作用系统的使用场所不同,预作用装置有两种控制方式,一是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组信号联动开启,二是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闭式洒水喷头两组信号联动开启。
由本条可以明确预作用系统包括两种控制方式,即: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组信号联动开启和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闭式洒水喷头两组信号联动开启。
5.0.11 预作用系统的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5.0.1、表5.0.4-1~表5.0.4-5的规定值确定;2 当系统采用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预作用装置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5.0.1、表5.0.4-1~表5.0.4-5的规定值确定;3 当系统采用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预作用装置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5.0.1、表5.0.4-1~表5.0.4-5规定值的1.3倍确定。
由本条可以确定:预作用系统的喷水强度按照湿式系统的设计执行;预作用系统的作用面积按照控制方式不同采用不同的作用面积,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组信号联动开启的系统按照湿式系统的相应作用面积确定;预作用系统采用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2.1.6条文说明中的闭式洒水喷头开放的信号由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探测】控制预作用装置时,按照湿式系统的相应作用面积的1.3倍确定。
6.2.3 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 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2 当配水支管同时设置保护吊顶下方和上方空间的洒水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洒水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总数。
由本条和2.1.6条可以确定:两种控制方式的预作用系统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数都不宜超过800只。
5.0.11条文说明:对于采用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压力开关联动控制的预作用系统,由于其不能保证在闭式喷头动作前完成为管道充满水的预作用过程,即不能保证喷头开放后立即喷水,所以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预作用系统,应视为干式系统,因此其作用面积、充水时间等应按干式系统确定。进一步明确了预作用系统作用面积、充水时间等应按干式系统确定,并未明确一个预作用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数量。对于条文说明“预作用系统,应视为干式系统”,因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因此条文说明“预作用系统,应视为干式系统”不能推及到其他条款。建议规范修订时根据预作用系统控制方式的不同,进一步明确一个预作用报警阀组控制分别控制的洒水喷头数量。
知识点: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数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