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中庭空间是人们探索建筑空间过程中的一个创造性成果,中庭设计注重自然元素的引入和利用,以及安静舒适的休息停留场所的营造,一般连续跨越多个楼层,给人们带来特殊感受的同时削弱了建筑的防火、防烟功能。
一、防火分隔
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规范的规定时,中庭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规范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二、消防设施
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中庭周围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中庭回廊排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当周围场所各房间均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可不设,但商店建筑的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当周围场所任一房间未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当中庭与周围场所未采用防火隔墙、防火玻璃隔墙、防火卷帘时,中庭与周围场所之间应设置挡烟垂壁。中庭及其周围场所和回廊应根据建筑构造及标准规定,选择设置自然排烟系统或机械排烟系统。中庭及其周围场所和回廊的排烟设计计算应符合标准的规定。
三、中庭排烟量的设计计算
中庭周围场所设有排烟系统时,中庭采用机械排烟系统的,中庭排烟量应按周围场所防烟分区中最大排烟量的2倍数值计算,且不应小于107000m3/h;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应按上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不大于0.5m/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当中庭周围场所不需设置排烟系统,仅在回廊设置排烟系统时,回廊的排烟量不应小于标准的规定,中庭的排烟量不应小于40000m3/h;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应按上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不大于0.4m/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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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建筑中庭防火分隔及排烟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