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危险源 什么是危险源、事故隐患?一文读懂! (一)危险源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GB/T 28001-2011》中,把其定义为: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危险源一般分可为两类: 一类是能量或有害物质所构成的第一类危险源,如行驶车辆具有的动能、高处重物具有的势能以及电能等等,都属于
知识点:危险源
什么是危险源、事故隐患?一文读懂!
(一)危险源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GB/T 28001-2011》中,把其定义为: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危险源一般分可为两类:
一类是能量或有害物质所构成的第一类危险源,如行驶车辆具有的动能、高处重物具有的势能以及电能等等,都属于第一类危险源,它是导致事故的根源、源头。
另一类是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监管缺陷等在内的第二类危险源,也即危险源定义中的不安全的状态、行为。它就是防控屏障上那些影响其作用发挥的缺陷或漏洞,正是这些缺陷或漏洞致使约束能量或有害物质的屏障失效,导致能量或有害物质的失控,从而造成事故发生。
例如,煤气罐中的煤气就是第一类危险源,它的失控可能会导致火灾、爆炸或煤气中毒;煤气的罐体及其附件的缺陷以及使用者的违章操作等则为第二类危险源,因为正是这些问题导致了煤气罐中的煤气泄漏而引发事故。
(二)隐患
与安全生产有关系的隐患称为“事故隐患”,一般也称为“隐患”。
· 《现代劳动关系词典》把“事故隐患”定义为:企业的设备、设施、厂房、环境等方面存在的能够造成人身伤害的各种潜在的危险因素。
· 《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1994)把 “事故隐患”定义为: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
· 1995年,劳动部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定义 “事故隐患”为:劳动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 2008年,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定义“事故隐患”为: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综上所述,“隐患”一词最初的含义就是隐藏的祸患,而安全生产领域所指的“隐患”,并非是隐藏的祸患,而是指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
之所以把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称为“隐患”,是因为“隐”字体现了潜藏、隐蔽, “患”即祸患、不好的状况,而无论是人的不安全行为,还是物的不安全状态,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小概率事件。因此,它们都是藏而不露、不易为人们所发现,所以博大精深的汉语创造了“隐患”一词,而在国外是没有“隐患”一词的。
(三)危险源是否就是隐患,它们之间有什么关系?
第一,隐患是“现实型”危险源。
按照危险源的存在状态,可把危险源分为“现实型危险源” 与“潜在型危险源” 两种类型。
如在一项活动开始前,进行危险源辨识时所辨识出的危险源,就属于这种的“潜在型” 危险源。
如采用螺栓固定的部件,可能会出现螺帽的松动、脱落,这就是辨识出的“潜在型” 危险源。
通过对辨识出 “潜在型” 危险源的风险评估,视情况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针对螺帽的松动、脱落,采取加强对螺栓的检查维护等措施,就能够防止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
与之相反,在已开始的活动中,发现了螺栓的松动或脱落,则属于已经客观存在的“现实型” 危险源,也就是所谓的“隐患”,隐患就是“潜在型” 危险源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结果,是已经客观存在的物的不安全状态,当然“现实型” 危险源也可以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管理上的缺陷。
由于“现实型”危险源是“潜在型” 危险源失控的结果,其较之“潜在型” 危险源,距离引发事故就更进一步,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系统内危险源都处于潜在状态,说明事故预防工作得力,该系统应是比较安全的;反之,如果大多数“潜在型” 危险源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而转化为“现实型”危险源——隐患,则表明该系统风险程度大为增加,或已濒于将要发生事故的危险阶段。
第二,隐患是第二类危险源。
首先,由危险源的定义可知,危险源既包括能量或有害物质之类的第一类危险源,也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监管缺陷等第二类危险源,其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监管缺陷等第二类危险源,恰与隐患定义相吻合,因此,隐患就是危险源中的第二类危险源,也即,危险源包括隐患,隐患是危险源中的一种类型,表现为防止能量或有害物质失控的屏障上的缺陷或漏洞,它是诱发能量或有害物质失控的外部因素,是事故发生的外因。
其次,隐患定义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该定义所指危险源也是第二类危险源,因为第一类是危险源表现为各种能量或有害物质,它们本身不会违反相关规定,而只有对它们的管理不当,如出现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才会违反相关规定,而对它们的管理不当及其造成的问题就是第二类危险源。另外,因为凡是隐患都违反了相关规定或要求,所以,只要是隐患就已经达到了需要管控的标准,毋需再进行风险评估,都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管控----隐患治理,凡是隐患都需要进行治理、整改,因此,隐患是一种毋需评估即可直接进行管控的危险源。
(四)风 险
风险就是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安全风险被定义为“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安全风险强调的是损失的不确定性,其中包括发生与否的不确定、发生时间的不确定和导致结果的不确定等等。
无论是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还是所发生事件后果的严重性,都是人们在其发生之前做出的主观预测或判断,具有主观性。因为一旦事件已经发生,成为了现实,就成了确定性的东西,自然就不再是风险了。
由于安全风险都是指“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的组合”,也即,风险为可能性与严重程度之乘积。
第一类危险源(能量或有害物质量值的大小)决定着后果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决定着发生的可能性,两类危险源一起决定了风险的大小。如果某一危险源具有的能量或有害物质量值很高(后果严重),同时对其管控也比较宽松(失控可能性高),那么,该危险源的风险程度就会很高,反之亦然。
如前例,如果是煤气罐在人烟稀少的偏僻之处使用(失控泄漏的后果有限),同时,如果从罐体及其附件的检查维护到对使用者的培训都很规范、到位(发生失控泄漏的可能性小),那么,其具有的风险程度就很低。相反,如果是煤气罐在繁华闹市区使用(失控泄漏的后果严重),同时,如果对其检查维护及使用者培训等都形同虚设(发生失控泄漏的可能性大),那么,其具有的风险程度就会很高。
(五)危险源(隐患)与风险之关系
如前所述,风险与危险源(隐患)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危险源(隐患)是不以人的意志转移的客观存在,而风险则是人们对危险源(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严重程度的主观评价,因此,对于危险源(隐患)而言,关键在于能否发现、找到它,因为只有找到它,才能有的放矢地对其进行防控,所以要发动全员参与危险源(隐患)的辨识;相反,风险是对事故发生可能性及其后果严重性的主观评价,需要尽可能客观、公正评价其危险程度,以便决定是否防控及如何防控,因此,对于风险的评价并不需要全员参与,而是要求有一定经验、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士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
危险源(隐患)与风险,一个为客观存在,一个是主观判断,差别一目了然。
(六)隐患与事故之关系
隐患是一个客观事实,即一个事件。安全需要用系统的状态来描述,然而,描述系统某时空点的状态需要多个参数,隐患只是这些状态参数中的一个且其值超过了人为划定的危险界限。
事故也是事件,是具有显著特征的事件。隐患的特征并不明显,其界限往往根据系统设计的、法规规定的、人们不可接受需要处理或关注的参数值设定。当描述状态的这一参数达到或超过隐患设定的值时,通常认为系统运行进入危险状态。系统运行是人机交互的结果,对人的危险状态通常描述为人的不安全行为。
事物的变化总是从量变发展到质变,事故是危险状态发展的结果,所以,隐患是系统事故前的状态,即所谓隐患是事故的直接原因。隐患是系统状态的一个参数,事故必然存在物、能量间的相互作用,仅存在隐患并不能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隐患是事故的必要条件,但并不充分(加上相应的危险源才能构成事故)。
隐患,是指隐藏的祸患,即隐藏不露、潜伏的危险性大的事情或灾害。
事故隐患,是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归纳为21大类: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水害、坍塌、滑坡、泄漏、腐蚀、触电、坠落、机械伤害、煤与瓦斯突出、公路设施伤害、公路车辆伤害、铁路设施伤害、铁路车辆伤害、水上运输伤害、港口码头伤害、空中运输伤害、航空港伤害、其他类隐患等。
在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中,要注意检查以下较普遍存在的事故隐患:
主要有11类,也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中人的主要直接原因。
1、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操作错误。
2、人为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有干扰和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9、忽视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或未能正确使用。
10、不安全装束。
11、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接触和处理错误等。
主要有4类,也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中物的主要直接原因。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
4、生产(施工)场地作业环境不良。
主要有7类,也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中管理上的主要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缺陷。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够。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不健全。
6、没有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或者不健全。
7、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经费不落实。
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通常情况下,二者并不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险、有害因素。
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类是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辨识的基础。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方法有许多种,主要有以下两种方法:
1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如下6类:
(1)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
1)设备、设施缺陷
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制动器缺陷、设备设施其它缺陷。
2)防护缺陷
无防护、防护装置和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不当、防护距离不够、其它防护缺陷。
3)电
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它电危害。
4)噪声
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流体动力性噪声、其它噪声。
5)振动
机械性振动、电磁性振动、流体动力性振动、其它振动。
6)电磁辐射
电离辐射:X射线、g射线、a粒子、β粒子、质子、中子、高能电子束等;非电离辐射:紫外线、激光、射频辐射、超高压电场。
7)运动物
固体抛射物、液体飞溅物、反弹物、岩土滑动、料堆垛滑动、气流卷动、冲击地压、其它运动物危害。
8)明火
9)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
高温气体、高温固体、高温液体、其它高温物质。
10)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
低温气体、低温固体、低温液体、其它低温物质。
11)粉尘与气溶胶
不包括爆炸性、有毒性粉尘与气溶胶。
12)作业环境不良
作业环境乱、基础下沉、安全过道缺陷、采光照明不良、有害光照、通风不良、缺氧、空气质量不良、给排水不良、涌水、强迫体位、气温过高、气温过低、气压过高、气压过低、高温高湿、自然灾害、其它作业环境不良。
13)信号缺陷
无信号设施、信号选用不当、信号位置不当、信号不清、信号显示不准、其它信号缺陷。
14)标志缺陷
无标志、标志不清楚、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标志位置缺陷、其它标志缺陷。
15)其它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
1)易燃易爆性物质
易燃易爆性气体、易燃易爆性液体、易燃易爆性固体、易燃易爆性粉尘与气溶胶、其它易燃易爆性物质。
2)自燃性物质
3)有毒物质
有毒气体、有毒液体、有毒固体、有毒粉尘与气溶胶、其它有毒物质。
4)腐蚀性物质
腐蚀性气体、腐蚀性液体、腐蚀性固体、其它腐蚀性物质。
5)其它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
(3)生物性危险、有害因素
1)致病微生物
细菌、病毒、其它致病微生物。
2)传染病媒介物
3)致害动物
4)致害植物
5)其它生物性危险、有害因素
(4)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
1)负荷超限
体力负荷超限、听力负荷超限、视力负荷超限、其它负荷超限。
2)健康状况异常
3)从事禁忌作业
4)心理异常
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其它心理异常。
5)辨识功能缺陷
感知延迟、辨识错误、其它辨识功能缺陷。
6)其它心理、生理危险、有害因素
(5)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
1)指挥错误
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它指挥错误。
2)操作失误
误操作、违章作业、其它操作失误。
3)监护失误
4)其它错误
5)其它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6)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
2参照事故类别分类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可将危险、有害因素分为如下20类。
(1)物体打击
指物体在重力或其它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
(5)触电
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
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
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
(9)高处坠落
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
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爆破
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
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它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它伤害
选用哪种辨识方法,要根据分析对象的性质、特点、寿命的不同阶段和分析人员的知识、经验和习惯来定。常用的辨识的方法有以下两种:
1、直观经验分析方法
(1)对照、经验法
对照、经验法是对照有关标准、法规、检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对企业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的方法。
(2)类比方法
类比方法是利用相同或相似工程系统或作业条件的经验和劳动安全卫生的统计资料来类推、分析企业的危险、有害因素。
2、系统安全分析方法
系统安全分析方法是应用系统安全工程评价中的某些方法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常用于复杂、没有事故经验的新开发系统。常用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有事件树、事故树等。
1、厂址
从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水文、自然灾害、周边环境、气象条件、交通运输条件、消防支持等方面进行分析。
2、厂区平面布局
(1)总图:功能(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分区布置;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置;工艺流程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布置;朝向、风向、防火间距、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
(2)运输线路及码头:厂区道路、厂区铁路、危险品装卸区、厂区码头。
3、建(构)筑物
耐火等级、结构、防火、防爆、安全疏散、朝向、采光、运输通道等。
4、生产工艺过程
物料(毒性、腐蚀性、燃爆性物料)、温度、压力、速度、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等。
5、生产设备、装置
(1)化工设备、装置:高温、低温、腐蚀、高压、振动、关键设备、控制、操作、检修和故障、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
(2)机械设备:运动零部件和工件、操作条件、检修作业、误运转和误操作。
(3)电气设备:断电、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静电、雷电。
(4)危险性较大设备、高处作业设备。
(5)特殊单体设备、装置:锅炉房、乙炔站、氧气站、石油库、危险品库等。
(6)粉尘、毒物、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等有害作业部位。
(7)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和辅助生产、生活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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