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读 建筑与建筑热工 1. 建筑与建筑热工章节共计30条,分为一般规定、建筑设计、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四部分; 2. 坚持倡导被动优先,并采用南、北两个气候区的适宜性技术来实现低能耗公共建筑的设计理念; 3. 全面提升了围护结构热工设计的要求,包括窗墙面积比、太阳得热系数、外窗气密性、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等方面。整幢建筑的总窗墙面积比要求不得大于0.70;提升了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要求;进一步控制屋顶透光部分面积,提升屋面透光部分的传热系数要求;屋面、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和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等的热工性能均较国家标准有所提高;
1. 建筑与建筑热工章节共计30条,分为一般规定、建筑设计、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四部分;
2. 坚持倡导被动优先,并采用南、北两个气候区的适宜性技术来实现低能耗公共建筑的设计理念;
3. 全面提升了围护结构热工设计的要求,包括窗墙面积比、太阳得热系数、外窗气密性、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等方面。整幢建筑的总窗墙面积比要求不得大于0.70;提升了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要求;进一步控制屋顶透光部分面积,提升屋面透光部分的传热系数要求;屋面、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和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等的热工性能均较国家标准有所提高;
4. 将各朝向范围的定义与国家标准协调一致;
5. 细化公共建筑采用玻璃幕墙时的要求;
6. 细化了遮阳设施的要求并对遮阳设施的安全性等性能提出要求;
7. 新增公共建筑外墙砌体厚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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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供暖、通风与空调章节共计75条,分为一般规定、冷源与热源、输配系统、末端系统、监测控制与计量五部分;
2. 进一步强调通风优先的原则,公共建筑提出设置风扇装置建议;
3. 提升空调冷热源的能效,冷热源设备以新版行业标准二级能效为准入基础,不建议采用高碳排放因子的燃油锅炉供暖,引导建筑用能电气化水平的提高;
4. 提高水系统整体能效比要求,提高水泵能效限值,同时具体细化管道阻力设计要求,进一步降低系统阻力与输配系统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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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给水排水章节共计17条,分为一般规定、给水与生活排水、生活热水三部分;
2. 增加了一般规定和给水与生活排水部分的内容;
3. 补充了给水分区、水泵房设置、给水泵的效率及管材管件的要求。其中,给水泵的效率要求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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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电气章节共计23条,分为一般规定、供配电系统、照明、动力、用电计量五部分;
2. 在上一版标准的基础上整体提高了电气节能要求,增加了多条新要求;
3. 增加了电气管线穿越有保温隔热要求的墙体或楼板处的密闭要求;
4. 规定了供电半径的要求;
5. 规定了室外照明的照度标准值、照明功率密度值的要求;
1. 建筑智能化章节共计14条,为新增内容,分为一般规定、建筑设备管理、能耗监测系统三部分;
2. 规定了弱电管线穿越有保温隔热要求的墙体或楼板处的密闭要求;
3. 明确要求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各原理图的控制逻辑及联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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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再生能源应用章节共计17条,分为一般规定、太阳能利用、热泵系统三部分;
2. 较上一版标准对可再生能源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提到应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宜采用建筑一体化设计;
3. 充分利用太阳能,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并提出具体的要求;
强制性条文
4.2.5 甲类公共建筑屋顶透光部分面积限值应符合表4.2.5的规定,当不能满足本条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4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4.3.1 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屋顶透光部分的热工性能限值应满足表4.3.1-1和4.3.1-2的规定。当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屋顶透光部分的热工性能不满足本条的规定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4.4节规定的方法进行权衡判断。
4.3.2 屋面、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和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的热工性能限值应满足表4.3.2-1和表4.3.2-2的规定。当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的热工性能不满足本条的规定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4.4节规定的方法进行权衡判断。
4.4.1 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前,应对设计建筑的热工性能进行核查;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时,方可进行权衡判断:
5.2.11 采用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5.2.11的数值。
知识点: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