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级别及限值的确定
百年树人1985
2022年09月06日 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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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无行业排放标准执行综合排放标准。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无行业排放标准执行综合排放标准。

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定义

2.1 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2.2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

2.3 一切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2.4 其他排污单位:指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技术内容

 3.1 标准分级
  3.1.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3.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3.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3.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4 标准值

4.1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4.1.1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4.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4.2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

4.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2、表3的规定。

4.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4、表5的规定。

4.2.3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4.3 其他规定
 
4.3.1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准按附录A计算。

4.3.2 工业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负荷量按附录B计算。

4.3.3 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按附录C计算。4.3.4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5.其他说明

5.1总余氯(采用氯化消毒的医院废水)一级标准是小于0.5,二级、三级标准是大于标准浓度限值,同时对接触时间也有要求。

5.2部分行业不仅浓度要达标,最高允许排水量或最低允许水重复利用率也要达标。如有色金属系统采选矿水重复利用率不大于等于75%,脉金重选最高允许排水量为16.0m3/t(矿石)

5.3  在排放口必须设置排放口标志、污水水量计量装置和污水比例采样装置。

5.4 采样频率

工业污水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样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样一次。其他污水采样,24h不少于2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

5.5 排水量

  以最高允许排水量或最低允许水重复利用率来控制,均以月均值计。

5.6 统计

  企业的原材料使用量、产品产量等,以法定月报表或年报表为准。

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级别及限值的确定原则

6.1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的日期确定标准执行的时段。

6.2按污水排放的受纳水域的环境功能类别,明确不同排放口废水执行的标准级别。

6.3排入城镇排水系统的按接管标准执行,无接管标准的,若城镇排水系统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执行三级标准,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应按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的受纳水域的功能,确定污水排放级别。

6.4同一排放口混合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和排放标准又不相同时,应按各类污水的排放标准以及最高允许排水量核算混合污水排放限值。

6.5污水排放标准分时段、级别规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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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级别及限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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