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1 异形柱结构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并应与设计单位配合,针对异形柱结构的特点,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并严格执行。7.0.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异形柱结构,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其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7.0.1 异形柱结构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并应与设计单位配合,针对异形柱结构的特点,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并严格执行。
7.0.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异形柱结构,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其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 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7.0.3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7.0.4 异形柱框架的受力钢筋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时,接头的类型及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相关规定。
7.0.5 异形柱混凝土的粗骨料宜采朋碎石,最大粒径不宜大于31.5mm,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相关规定。
7.0.6 每楼层的异形柱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分层振捣,且不得在柱净高范围内留置施工缝,条件允许时可采用自密实混凝土。框架节点核心区的混凝土应采用相交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最高值。
7.0.7 冬期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
7.0.8 异形柱结构施工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0.8的规定,尺寸允许偏差的检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执行。
表7.0.8 异形柱结构施工的尺寸允许偏差
7.0.9 当替换原设计的墙体材料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填充墙与框架柱、梁之间均应有可靠的连接,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相关规定。
7.0.10 异形柱柱体及节点核心区内不得预留或埋设水、电、燃气管道和线缆;安装水、电、燃气管道和线缆时,不应削弱柱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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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异形柱结构的施工及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