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公路规划 6.1.1 公路规划应根据国家和省域公路网规划、城市布局、公路客货运输要求,合理确定公路网功能等级、站场布局和用地规模。6.1.2 公路按在公路网中的地位和技术要求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6.1.3 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主要对外联系方向上应有2条二级以上等级的公路。6.1.4 高速公路应与城市快速路或主干路衔接,一级、二级公路应与城市主干路或次干路衔接。
6.1 公路规划
6.1.1 公路规划应根据国家和省域公路网规划、城市布局、公路客货运输要求,合理确定公路网功能等级、站场布局和用地规模。
6.1.2 公路按在公路网中的地位和技术要求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6.1.3 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主要对外联系方向上应有2条二级以上等级的公路。
6.1.4 高速公路应与城市快速路或主干路衔接,一级、二级公路应与城市主干路或次干路衔接。
6.1.5 公路红线宽度和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应根据城市规划、公路等级、车道数量、环境保护要求和建设用地条件合理确定。城镇建成区外公路红线宽度和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表6.1.5 城镇建成区外公路红线宽度和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m)
公路等级 | 高速公路 | 一级公路 | 二级公路 | 三级公路 | 四级公路 |
公路红线宽度 | 40~60 | 30~50 | 20~40 | 10~24 | 8~10 |
公路两侧隔离带控制宽度 | 20~50 | 10~30 | 10~20 | 5~10 | 2~5 |
6.1.6 公路进入城镇时应满足城市环境、交通安全等要求,结合用地和道路横断面布置合理确定红线宽度和两侧隔离带控制宽度。
6.2 公路设施
6.2.1 高速公路城市出入口,应根据城市规模、布局、公路网规划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宜设置在建成区边缘;特大城市可在建成区内设置高速公路出入口,其平均间距宜为5km~10km,最小间距不应小于4km。
6.2.2 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分为服务区和停车区,应结合高速公路网、用地条件和环境要求合理设置。服务区平均间距应控制在50km,服务区之间宜设置停车区。
6.2.3 对外社会停车场应根据城市布局、停车、换乘要求和客货运集散功能,设置在城市对外交通出入口附近。
6.2.4 公路客运站应根据城乡客运需求、城市布局和对外交通方向合理设置;宜结合铁路、港口、机场布局,并应与城市交通系统相衔接。
6.2.5 公路客运站的规划用地规模应根据客运功能和客运量确定,其级别划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 200的有关规定。
6.2.6 公路货运站应根据城市布局和货运规模,结合铁路货站、港区、工业区、仓储区和物流园区合理设置。
6.2.7 公路货运站的用地规模应根据货物运输的种类、货运量和运输方式确定,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汽车货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 40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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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公 路规划与公路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