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对超标排污、偷排偷放、自动在线数据造假、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等主观故意、顶风作案的违法企业实施严查重处、严厉打击,对情节轻微环境问题坚持服务指导。同时,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开展实战练兵,锤炼和提升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实战能力。为发挥典型案件警示和典型做法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整理了严格执法和免于处罚的典型案例。现予以转载。
今年以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对超标排污、偷排偷放、自动在线数据造假、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等主观故意、顶风作案的违法企业实施严查重处、严厉打击,对情节轻微环境问题坚持服务指导。同时,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开展实战练兵,锤炼和提升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实战能力。为发挥典型案件警示和典型做法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整理了严格执法和免于处罚的典型案例。现予以转载。
第一批为查处涉刑事犯罪、行政拘留8个典型案例,涉及郑州、开封、濮阳、许昌、商丘等市,内容涵盖非法收集、储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利用暗管、渗坑偷排等多类违法行为。
第一批典型案例(案例1-8)
案例一:郑州市马某生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涉嫌刑事犯罪案
01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29日,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固废化学品执法大队利用无人机巡检发现,管城区某村有一个贮存有大量疑似废机油壶、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的场地。
经调查,该场地的经营者为马某生,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于2021年开始违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机油壶、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在管城区南某村附近一厂院内非法收集贮存废机油壶、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2吨,在新郑市某村附近一厂院非法收集贮存废机油壶、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3吨,并非法处置(粉碎)危险废物9吨。
02
查处情况
马某生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立即与公安部门进行了对接,公安部门立即派出警力对马某生进行了控制,并对其收集、贮存、处置的废机油壶、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进行查封、计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马某生涉嫌污染环境犯罪,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03
案件启示
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在粉碎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残留废液和含油废水,严重污染环境。此类非法企业生产设备简单,流动性极强,但厂貌特征明显,在没有精准线索的情况下,发挥无人机居高临下视角、巡查范围广阔、画面清晰的优势,日常执法时充分利用无人机进行高空巡查,可以快速锁定违法线索,确保执法资源精准投放。另一个办案重点是危险废物总量的确定,因为污染环境罪是以犯罪嫌疑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吨数来定罪量刑的,可以通过票据、资金来往和其他线索推算出涉案总量。
案例二:郑州市新密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涉嫌刑事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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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02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之规定,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该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犯罪,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03
案件启示
本案系一起较为常见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案件,该公司作为重点排污单位,企图通过技术手段修改量程、减小在线监测数据值的方式,逃避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方式隐蔽、不易发觉。执法人员借助在线数据,对异常数据进行分析判断,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检查,成为此案进展较为顺利的关键,同时依托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本案的办理,对企图通过修改在线监测数据逃避监管、规避责任的行为起到了有力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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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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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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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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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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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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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启示
开封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着整个化工园区的污水处理任务,其处理后污水排向淮河支流马家河,是园区几十家化工企业化工污水排放外环境最后一道关卡。在日常的检查中,私设暗管排放一般比较隐蔽,不容易被发现,对暗管的完整取证也有较大的工作量,此类案件办理起来较为复杂。该公司利用暗管稀释化工污水干扰在线数据的违法行为,性质恶劣,作为重点排污单位,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禹王台分局执法人员认真研判现场情况,积极组织3台挖机对该公司的暗管进行全面开挖,最终,把该企业私设暗管全部展现出来,做了完整的取证,在铁证面前使得企业负责人无话可说,既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又依法打击了违法犯罪人员。
案例五:王某、刘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刑事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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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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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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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启示
近年来,违法企业为规避高昂的处理费用,逃避环境监管,采取低成本的异地非法倾倒方式处理危废。异地非法倾倒一般都选在夜间和偏僻处,被发现的概率很低,给环境执法带来较大困难。环境执法人员“执法+普法”的工作理念深入人心,日常工作中大力宣传环境有奖举报,鼓励群众参与,让人民群众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沿哨兵,以主人公心态共同维护生产生活环境。同时,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及时勘察、询问及现场处置,公安部门第一时间参与调查,司法鉴定部门及时定性,各部门快速反应,协同配合推进,为今后此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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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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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03
案件启示
案例七:镀锌作坊利用渗坑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有毒物质涉嫌刑事犯罪案
01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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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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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启示
“小电镀”属于国家明令禁之的“十五小”之一,其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污染物,严重污染空气、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但因其规模小设施简单、隐蔽性强极易反弹的特点,也给执法打击造成一定难度。本案中,执法人员在发现违法行为后,第一时间联系公安部门和属地政府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及时开展执法监测,全面、准确的对证据进行固定。同时,因公安部门和属地政府工作人员的到达,对执法人员及时锁定违法嫌疑人和现场检查勘查提供了帮助和见证,确保了案件及时展开调查以及检查过程的证据效力。
正是由于属地政府、生态环境、公安部门的协同配合,使得行、刑无缝对接,形成了 “合法取证、快速移交、高效办理”的执法办案模式,确保了调查取证全面、案件线索移送及时、信息共享联动、分工配合到位、依法有效查处,防止了案件流失或打击不力,对各类环境环境犯罪行为形成了强力震慑。
案例八:柘城县某建材有限公司涉嫌篡改或者伪造在线监测数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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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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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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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启示
一是积极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模式。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要求,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第三方辅助执法工作,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第三方运维人员参与查处在线数据造假行为,此案正是利用运维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及时发现企业采样泵停运,采样系统损坏,仪器故障,烟道面积参数造假等问题,迅速锁定造假线索,对执法人员后续立案调查提供很大帮助。
二是加强与公检司法部门配合联动。生态环境部门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后,商请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同步勘查现场、调查询问、固定证据,有效防范了涉案人员互相串供、灭失证据和掩盖作案动机等行为的发生,有效打击了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违法行为。
收录于合集 # 地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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