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一般规定
zsd_7385101565
2022年08月25日 1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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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本章规定宜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下列结构或构件:    1 超静定梁;    2 由实腹式构件组成的单层框架结构;    3 2层~6层框架结构其层侧移不大于容许侧移的50%。    4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框架-支撑(剪力墙、核心筒等)结构中的框架部分:

10.1.1 本章规定宜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下列结构或构件:
    1 超静定梁;
    2 由实腹式构件组成的单层框架结构;
    3 2层~6层框架结构其层侧移不大于容许侧移的50%。
    4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框架-支撑(剪力墙、核心筒等)结构中的框架部分:
        1)结构下部1/3楼层的框架部分承担的水平力不大于该层总水平力的20%;
        2)支撑(剪力墙)系统能够承担所有水平力。

10.1.2 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时,容许形成塑性铰的构件应为单向弯曲的构件。

10.1.3 结构或构件采用塑性或弯矩调幅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标准值,并应按弹性理论进行计算;
    2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设计值,用简单塑性理论进行内力分析;
    3 柱端弯矩及水平荷载产生的弯矩不得进行调幅。

10.1.4 采用塑性设计的结构及进行弯矩调幅的构件,钢材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3.6条的规定。

10.1.5 采用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的结构构件,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形成塑性铰并发生塑性转动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采用S1级;
    2 最后形成塑性铰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2级截面要求;
    3 其他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3级截面要求。

10.1.6 构成抗侧力支撑系统的梁、柱构件,不得进行弯矩调幅设计。

10.1.7 采用塑性设计,或采用弯矩调幅设计且结构为有侧移失稳时,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应乘以1.1的放大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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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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