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梯厅防烟 14年规范 新规范 5.5.14:公共建筑内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电梯侯梯厅,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非消防电梯应采取防烟措施,当火灾情况下需用于辅助人员疏散时,该电梯及其设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消防电梯及其设置要求。
(1)电梯厅防烟
新规范 5.5.14:公共建筑内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电梯侯梯厅,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非消防电梯应采取防烟措施,当火灾情况下需用于辅助人员疏散时,该电梯及其设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消防电梯及其设置要求。
? 规范解读 :原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非消防电梯无特殊规定。在火灾时,电梯井道可能会加速烟气的蔓延扩大。新规范强调了对电梯厅采用防烟措施,可尽量减弱井道中的烟气对各楼层的影响。此外,规范中还指出可在火灾时使用电梯进行疏散,但此电梯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
■ (2)消防软管卷盘
新规范 8.2.4: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
? 规范解读 :本条文为新增内容,消防软管卷盘相比于一般消防水龙更轻便,便于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工作人员(多为女性)使用。
■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新规范 8.3.4: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条文说明:当受条件限制难以设置普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符合“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保护区域总面积不超过1000m?及火灾危险等级不超过中危险级I级的民用建筑”条件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可以采用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规范解读 :原规范为面积大于500m?的老年人建筑设自动灭火系统,新规范提高了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均应设置。但对于高度在8m内,面积不超过1000m?、危险等级不超过中危险级I级的项目,适当放松了要求,可以使用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此系统可借用室内消火栓的水源,如果达不到用水量要求,也可从城市供水管网或天然水源中予以补充,与室内消火栓合用稳压设施、水泵以及管道。适用于一些先天缺少水池、泵房,且无法进行改造的项目。
■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新规范 8.4.1: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和声报警装置或消防广播。
条文说明:当老年人照料设施单体的总建筑面积小于500m?时,也可采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 规范解读 :新规明确了报警系统的安装位置,并提出小于500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可设独立式烟感探测器,其通过电池或生活用电直接供电,安装方便,可实现独立探测、独立报警。
■ (5)防毒面具
新规范5.5.24A:供失智老人使用且层数大于2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
? 规范解读 :本内容为新增条文,失智老人行为认知能力弱,为其提供个人防护措施,可降低火灾产生烟气对失智老人的危害。
知识点:设施设备及消防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