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分类和灭火机理 1.系统分类 2.灭火机理 冷却、窒息及隔离作用 二、系统工作原理、适用范围及选型 1.系统工作原理 2.适用场所 3.系统选型 注:同一保护区宜采用一种系统类型。当确有必要时,可采用两种系统类型组合设置。
一、系统分类和灭火机理
2.灭火机理
冷却、窒息及隔离作用
二、系统工作原理、适用范围及选型
1.系统工作原理
1.设计流量与持续喷水时间
1)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为设计同时开启的灭火装置流量之和,且不应小于10L/s。
2)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应保证至少2台灭火装置的射流能到达被保护区域的任一部位。
3)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用于扑救民用建筑内火灾时,单台炮的流量不应小于20L/s;用于扑救工业建筑内火灾时,单台炮的流量不应小于30L/s。
4)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用于扑救轻危险级场所火灾时,单台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应小于5L/s;用于扑救中危险级场所火灾时,单台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应小于10L/s。
5)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灭火装置的设计同时开启数量应按2台确定。
6)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灭火装置的布置应能使射流完全覆盖被保护场所及被保护物。系统设计参数如下表所示:
7)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灭火装置的设计同时开启数量,应按保护场所内任何一点着火时,可能开启射流的灭火装置的最大数量确定,且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注:当系统最大保护区的面积不大于上表规定的作用面积时,可按最大保护区面积对应的全部灭火装置数量确定。
8)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持续喷水时间应不小于1.0h。
2.操作与控制
1)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和现场手动控制三种控制方式。消防控制室和现场手动控制相对于自动控制应具有优先权。
2)系统在自动控制状态下,控制主机在接到火警信号,确认火灾发生后,应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打开自动控制阀、启动系统射流灭火,并应同时启动声、光警报器和其他联动设备。系统在手动控制状态下,应人工确认火灾后手动启动系统射流灭火。
3)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在自动控制状态下,当探测到火源后,应至少有2台灭火装置对火源扫描定位,并应至少有一台且最多2台灭火装置自动开启射流,且其射流应能到达火源进行灭火。
4)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在自动控制状态下,当探测到火源后,发现火源的探测装置对应的灭火装置应自动开启射流,且其中应至少有一组灭火装置的射流能到达火源进行灭火。
5)系统自动启动后应能连续射流灭火。当系统探测不到火源时,对于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应连续射流不小于5min后停止喷射,对于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应连续喷射不小于10min后停止喷射。系统停止射流后再次探测到火源时,应能再次启动射流灭火。
6)稳压泵的启动、停止应由压力开关控制。气压稳压装置的最低稳压压力设置,应满足系统最不利点灭火装置的设计工作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