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 无障碍电梯的候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门前应设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公共建筑的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1.80m; 2 呼叫按钮的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为0.85m~1.10m,且距内转角处侧墙距离不应小于400mm,按钮应设置盲文标志; 3 呼叫按钮前应设置提示盲道; 4 应设置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抵达音响。
2.6.1 无障碍电梯的候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门前应设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公共建筑的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1.80m;
2 呼叫按钮的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为0.85m~1.10m,且距内转角处侧墙距离不应小于400mm,按钮应设置盲文标志;
3 呼叫按钮前应设置提示盲道;
4 应设置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抵达音响。
2. 6.1 本条为功能性要求。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参考国外标 准中的相关要求,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电梯是包括乘轮椅者在内的行动障碍人群使用最为 频繁和方便的垂直交通设施。乘轮椅者在到达候梯厅后,要转换 位置和等候,因此候梯厅的深度净尺寸为 1. 80m 比较合适。在 空间相对局促时,候梯厅的深度也不应小于 1. 50m, 以满足直径 不小于 1. 50m 的轮椅回转空间。 呼叫按钮应设置在能让乘轮椅者及其他行动障碍者 易于触碰的位置。当呼叫按钮一侧有垂直墙面时,设置的位置需 要距离墙面有一定的距离,以方便乘轮椅者进行操作。盲文标志 不宜设置在按钮上,以避免误按。盲文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 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国家通用盲文方案》的有关 规定。 在呼叫按钮前设置提示盲道可以辅助视觉障碍者分 辨呼叫按钮所在位置,方便其呼叫电梯。提示盲道尽扯避开进出 电梯的主要通路以保证乘轮椅者和老年人的通行顺畅。 为方便听觉障碍者辨别电梯停靠楼层和运行信息, 设置显示装置对其进行提示;为方便视觉障碍者辨别电梯停靠楼 层,设置抵达音响对其进行提示。
3.1.6 无障碍服务设施内供使用者操控的照明、设备、设施的开关和调控面板应易于识别,距地面高度应为0.85m~1.10m。
3. 1. 6 本条为功能性要求。尤障碍厕所、尤障碍客房和无障碍 住房、居室等尤障碍设施的内部,墙面上布置的控制照明、空调 等设备设施的开关和调控面板,在选择产品时应优先选择通用设 计的产品,安装高度应考虑乘轮椅者及身材矮小者的使用需要。 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