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远安县鸣凤水利设计院院长杨传喜多次公车私用受处分 据三峡商报讯(记者杨春艳)昨日,记者获悉,宜昌市纪委对 3 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进行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2016 年 2 月 9 日至 2 月 12 日,远安县鸣凤水利设计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杨传喜多次私驾公务用车走亲访友。
1 、远安县鸣凤水利设计院院长杨传喜多次公车私用受处分
据三峡商报讯(记者杨春艳)昨日,记者获悉,宜昌市纪委对 3 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进行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2016 年 2 月 9 日至 2 月 12 日,远安县鸣凤水利设计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杨传喜多次私驾公务用车走亲访友。 2016 年 3 月 7 日,杨传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2 年至 2015 年,枝江市第二高级中学违规私存私放公款,获得银行利息 17573.39 元未入学校财务账;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7880 元,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740 元。 2016 年 4 月 15 日,该校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周艺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 年 5 月,夷陵区黄陵庙文物管理处虚开劳务费票据支付违规发放福利的费用 11400 元。 2016 年 4 月 18 日,该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任李志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转自临沮论坛
2 、玉林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原院长欧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前日,玉林市纪委、监委对玉林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原院长欧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欧震在担任玉林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期间,该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集体研究决定违反规定滥发奖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集体私分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他单位行贿,涉嫌犯罪。
欧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党纪法规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 党的十九大后仍顶风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经玉林市纪委常委会议、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中共玉林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欧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转自:玉林新闻 发布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
3 、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原院长张迈正在接受监察调查
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原院长张迈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监察调查。
张迈简历:
张迈,男,汉族,浙江温州人, 1968 年 10 月出生, 1991 年 9 月参加工作,九三学社社员,大学学历。
1991.9—2003.11 在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工作;
2003.11 - 2006.11 任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副院长、总工;
2006.11 - 2015.6 任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院长;
2015.6— 任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总顾问。
转自:清廉温州 发布于 2018-03-30
4 、西南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原院长熊建坤等 3 人接受组织调查
近期,经黔西南州水务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 2013 年至 2015 年度经济责任审计中,涉嫌违纪问题的黔西南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原院长熊建坤、原办公室主任兼会计蒋伶俐、工勤人员兼出纳罗玲进行立案调查。(第七纪工委 驻州水务局纪检组)
转自:廉洁黔西南 发布于 2016-11-02
许昌市水利规划设计院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张俊生接受组织审查
许昌市水利规划设计院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张俊生接受组织审查
许昌市水利规划设计院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张俊生(副处级)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转自:清风鹤壁发布于 2017-06-14
5 、信阳市水利勘测设计院院长陈玉山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 信阳市水利勘测设计院院长陈玉山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13-2015 年,信阳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按照自行制定的收入分配办法,超出核定总量发放绩效工资。市纪委监察局给予陈玉山留党察看两年及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2013-2016 年,罗山县盐业局在单位财务账中违规列支购买香烟、茶叶和水果等费用共计 23770 元。 2016 年 9 月,罗山县纪委给予县盐业局党总支委员、副局长蒋福强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件中吸取经验教训,引以为戒,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党组织要以开展 “ 主体责任深化年 ” 活动、 “ 主体责任进支部 ” 活动为抓手,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使党员干部时时处处感受到纪律的严格约束。各级纪委要继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治理作风问题。对 “ 四风 ” 问题突出、违纪行为屡禁不止的地方和单位,坚持 “ 一案双查 ” ,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转自信阳吧发布于 2016-10-25
6 、大理州水利系统贪腐窝案 6“ 硕鼠 ” 受审 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 “ 出了事我一个人承担 ”
大理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带头集体私分国有资产
公诉机关指控, 2010 年至 2014 年 7 月,被告人张晓东、杨跃生、吴承华、陶纲、施瑞庭经集体研究后决定,采用虚开支付相关单位和个人水库勘察设计费、平硐开发、钻探、工程款、外委设计费等内容的发票,虚列经营成本支出,套取国有资金,以 “ 绩效工资 ” 名义私分给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2010 年至 2014 年 7 月间,该单位先后 33 次私分国有资产共计人民币 5907.95 万元(含虚开发票所缴纳的税款等)给全体干部职工。其中, 2010 年私分 262.14 万元、 2011 年私分 718.58 万元、 2012 年私分 1410.77 万元、 2013 年私分 2954.24 万元、 2014 年 1 月至 7 月私分 562.22 万元。
大理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被指控多次受贿
公诉机关指控, 2001 至 2002 年,张晓东在担任巍山县水利水电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巍山盛兴建筑公司承建的福庆水库引水沟、拦沙坝工程及南庄谭输水沟工程提供便利,并收受该公司负责人字某某所送贿赂款人民币 1 万元;为巍山县永建镇第三建筑队承建的永乐水库工程提供便利,并向该建筑队负责人赵某某以借款为名索贿人民币 3 万元;为巍山县大仓建筑队在福庆水库零星工程中提供便利,并收受该建筑队负责人童某某所送贿赂款人民币 1 万元;为巍山宏基建筑公司承建的李清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提供便利,并收受该建筑公司负责人朱某某所送贿赂款人民币 1 万元。
2005 年至 2008 年,张晓东在担任巍山县水利水电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巍山县宏基建筑公司在巍山县水利局办公大楼土建工程中提供关照,并多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杨某某所送贿赂款人民币共计 9 万元;为云南省水利建设公司大理分公司(原大理水利施工二大队)承建的五茂林水库大坝、溢洪道工程、福庆水库施工工程提供便利,并收受该公司项目经理马某所送贿赂款人民币 10 万元。
2013 年,张晓东在担任大理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临沧市永德县德党河水库管理局委托该院设计的党德河水库提供便利,并收受该局局长鲁某某所送贿赂款人民币 5000 元。
大理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 “ 出了事我一个人承担 ”
在当日的庭审中,大理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党委书记杨跃生、副院长吴承华、副院长陶纲、总工程师施瑞庭及综合管理处处长杜永山均表示在私分国有资产过程中,院长张晓东曾在领导班子会上保证: “ 出了事,我一个人承担! ”
被告人张晓东说,大理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自 2005 年起就开始发放绩效工资,他来了以后只不过是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即:制定超额发放绩效工资的管理办法,并通过全院集体讨论、表决,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 大理州水务局批准同意。其辩护人认为,这些被私分的钱是全院职工通过技术、劳动获得的合法报酬,只是分钱的方式不妥当而已。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晓东、杨跃生、吴承华、陶纲、施瑞庭作为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被告人杜永山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 5900 余万元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 6 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我国刑法,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晓东在担任巍山县水利水电副局长、局长及大理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 25.5 万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晓东有期徒刑 13-15 年;建议判处被告人杨跃生、吴承华、陶纲、施瑞庭、杜永山有期徒刑 2-3 年。
经过长达 8 个小时的庭审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来源:云南法制报发布于 2015-08-12
7 、柳州,水利系统 7 个 “ 一把手 ” 涉贿落马
新华网南宁3月 6 日电(记者李斌)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法院3月4日开庭审理柳州市水利工程管理站涉嫌单位受贿罪一案,指控该单位收受柳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回扣款11万元。这是广西柳州去年查处的水利腐败窝案之一。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柳州市水利工程管理站(以下简称:柳州市工管站)与柳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水电设计院),先后于2011年3月10日签订柳州市大桥河流域都乐河河段防洪除涝工程(二期)合同,于2013年3月15日签订柳州市内河整治流域规划项目合同,于2013年3月18日签订柳州市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核查合同,于 2014 年1月27日签订柳江河大埔电站至红花电站水域河道采砂规划设计合同。2011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玉小英作为市水工管站的法定代表人,到水电设计院院长丘某办公室,分4次收受设计院给予工管站的上述项目回扣款共计现金11万元。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去年12月,广西来宾市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柳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丘某在停职接受调查期间自杀身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柳州市工管站为国有事业单位,在与水电设计院的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其给予的回扣款,被告人玉小英身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上述指控,柳州市工管站的诉讼代表人和辩护律师表示,他们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不认可,认为收取回扣款部分款项是玉小英替水电设计院支付 “ 专家费 ” ,与工管站并无关联;被告人玉小英领取这11万元贿赂款,未告之管理站领导班子,款项去向不明,因此认为不应构成单位受贿罪,收取上述款项属玉小英个人行为。
被告人玉小英对辩称,自己的行为都是代表单位,并属按照时任柳州市水利局主要领导要求办理,她此前甚至都不知自己拿的钱叫回扣,而拿回扣全部用于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相关处室等上级单位拜年、吃喝,以及支付项目评审 “ 专家费 ” 等,目的是促进项目审批和顺利实施,自己并未获利。
去年以来,广西查处了贵港、钦州、柳州等多地水利系统腐败窝案,多市县水利局 “ 一把手 ” 被查处。在柳州水利腐败窝案中,柳州市水利局原局长罗明清以及柳州市辖鹿寨、融水、三江、柳城、柳北区等多个县区水利局负责人落马。(完)
8 、广东水利厅原副厅长落马轨迹: 4 年送厅长 80 万,获直接提拔
从设计院负责人直接提拔为副厅长,后被查出因贿赂厅长 80 万元而锒铛入狱,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广东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张黎明案的判决书,披露了张黎明的升迁、 “ 落马 ” 之路。
行贿厅长 80 万获 “ 照顾 ”
广州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张黎明出生于 1965 年,出生地浙江省浦江县,文化程度为博士研究生,曾任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广东省水利水电规划研究勘测设计院院长, 2011 年至 2016 年 5 月担任广东省水利厅原副厅长。
法院查明, 2007 年至 2011 年,张黎明 8 次贿送广东省水利厅厅长黄柏青共计人民币 80 万元,以感谢并继续得到黄柏青对设计院及其个人的 “ 照顾 ” 。
张黎明供述称,黄柏青担任水利厅厅长后,常在市、县调研时推荐张黎明所在设计院的业务,并帮助协调和解决设计院遇到的困难,部署设计院开展总承包业务,令设计院的营业收入和经济效益得到快速发展。 2007 年设计院年收入不到 2 亿元,在 2010 年年收入已经超过 10 亿元。
黄柏青对张黎明个人也 “ 关照 ” 有加。张黎明称,黄柏青在不同场合充分肯定其工作能力和取得的业绩,并鼓励张黎明参加水利厅副厅长人选的遴选,还向省委组织部门极力推荐张黎明。
2011 年,张黎明从设计院院长直接提拔为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兼水文局局长。黄柏青在供述中称,这样的 “ 直接提拔 ” 属全国水利系统首例。
设立小金库用于贿赂 多次送至办公室
判决书显示,张黎明不仅在水利工程招投标、安排施工单位等方面贯彻黄柏青的意图,还从设计院财务账上及私设的小金库中套取现金,送钱上门。
据法院确认的证据证实, 2008 年至 2010 年间,张黎明找手下虚开 8 次发票,从设计院财务及其提议设立的小金库中共套取了约 50.4 万元现金,用于贿赂。套取时间多在春节或中秋前后,每次套现金额在三到八万元不等。此外,张黎明还令手下从设计院的小金库里拿出现金,贿送给黄柏青。
据黄柏青供述,张黎明第一次送钱是在 2007 年中秋前夕,他打电话声称有工作汇报,而后提着一个印有 “ 广东水利设计 ” 字眼、装有 10 万元现金的蓝色礼品袋到黄柏青的办公室。寒暄几句后,就将礼品袋交给黄柏青,称是经费,需黄柏青处理。黄柏青没有推辞,接了下来。
黄柏青称: “ 一直到 2012 年中秋,张黎明一直坚持在春节、中秋节的机会送我钱,每次都是 10 万元。 ” 判决书显示,张黎明多将现金送至黄柏青的办公室,少数在设计院同僚宴请黄柏青时所在的酒店和茶馆贿送。
法院认定其犯单位行贿罪
2016 年 11 月 21 日, 广东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 ( 正厅级 ) 涉嫌受贿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广州公诉机关指控称,黄柏青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 8000 余万元。
《南方日报》报道称,黄柏青当庭认罪,并认为自己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属坦白情形,且有检举他人违法行为的举动,属立功表现,希望能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后的公开报道未披露黄柏青案判决信息。
同年 5 月 17 日,张黎明因涉嫌行贿罪被拘传,次日被刑事拘留, 6 月 3 日被逮捕。
2017 年 6 月 19 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张黎明向广州中院提起公诉。检方认为,张黎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开发票的方式骗取公共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在行贿行为的认定上,广州中院结合资金来源、谋取的利益归属等方面考虑,认定张黎明的行贿行为为单位行贿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
法院认为,张黎明为谋求个人利益及设计院单位业务等多方面的利益而实施行贿行为,有一定不正当性。但张黎明行贿的资金源于设计院,部分行贿发生在与设计院同僚宴请黄柏青期间,故行贿的实施有一定职务属性,应以单位行贿罪论处。
另就张黎明虚开发票套取单位资金构成贪污罪的指控,广州中院认为部分证据不充分,且张黎明为中秋、春节时段套取设计院现金,不排除张黎明套取现金用于行贿黄柏青的可能。因而套取单位资金的手段、行为为单位行贿罪所吸收,指控张黎明构成贪污罪证据不足。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黎明身为单位的负责人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贿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张黎明行贿罪、贪污罪罪名不当,法院予以变更。同时,张黎明如实供述行贿国家工作人员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018 年 1 月 16 日,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张黎明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刑期从从羁押之日 2016 年 5 月 17 日起至 2018 年 3 月 16 日。
转自广东红土文化 ? 发布于 发布 2018-03-21
9 、武威水务局原局长贪污受贿 获刑十二年
每日甘肃网 - 西部商报讯 ( 记者樊丽 ) 先后任甘肃濒危动物研究中心主任、武威市水务局局长等职务的李正先,利用职务之便受贿 17 万,贪污 19 万余元,还私设小金库套取公款 149 万余元用于处理职工福利、招待费等不合理开支。 3 月 3 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这起职务犯罪案件的终审判决,法院审理后,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正先有期徒刑十二年。
【案情】
利用职务便利受贿 17 万
经查,从 2002 年 2 月至 2009 年 3 月,李正先在担任甘肃濒危动物研究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建筑承包商李某甲现金 3 万元、威龙公司武威分公司经理丁某现金 1 万元、建筑承包商张某现金 3 万元、甘肃濒危动物保护中心计财科副科长师某 4 万元后,分别为他们个人及单位谋取利益; 2010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2 月李正先在担任武威市水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凉州区水利水电工程局局长朱某现金 1 万元、武威市水利勘测设计院院长段某现金 1 万元、凉州区水务局局长闫某现金 3 万元; 2013 年 3 、 4 月份,收受闫某现金 1 万元。上述受贿数额共计 17 万元。
用假票据报账贪污 19 万
经查, 2009 年 2 月,李正先利用其担任武威市林业局副局长兼任甘肃濒危野生动物保护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指示工作人员采用虚假票据报账的手段,套取该中心 “ 日协贷款 ” 项目资金 12.74 万元; 2009 年 8 月,其指示工作人员又从 “ 日协贷款 ” 项目中套取现金 10 万元。以上款项共计 22.74 万元。该款交由武威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王某保管,李正先指使王某除自己外任何人不得使用该款。该款由李正先因公出国花费 3.2 万元,王某保管剩余 3976.1 元,其余 19 万余元被李正先侵吞。
套取公款 149 万处理不合理开支
2002 年 2 月至 2009 年 3 月,李正先指示财务人员将其所在单位甘肃濒危动物保护中心的收入 766857.11 元未入账,并且安排其他工作人员采用虚列支出等手段套取 “ 日协贷款 ” 项目资金 1493725.5 元后私设小金库,将大部分资金用于处理职工福利、招待费等不合理开支。
【判决】
构成三项罪名数罪并罚获刑十二年
2013 年 11 月,李正先因涉嫌犯受贿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2014 年 7 月 25 日,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正先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李正先不服,提出上诉。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1 月 4 日作出终审判决。法院终审认为,上诉人李正先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上诉人李正先采用套取国家项目资金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上诉人李正先指使他人套取国家项目资金,违法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据此,武威中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一、维持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4) 天刑初字第 16 号刑事判决书第一项:即被告人李正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二、撤销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4) 天刑初字第 16 号刑事判决书第二项:即被告人李正先非法所得 401420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上诉人 ( 原审被告人 ) 李正先非法所得 361420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转自精彩武威发布于 2015-03-09
10 、融水县水利局原局长衡某受贿 28 万获刑 10 年
融水苗族自治县水利局原局长衡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取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单位、个体老板、设计单位的好处费、回扣款等共计 28 万余元,日前被融安县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10 万元;受贿所得赃款 28.888 万元,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2013 年 3 月 13 日,衡某被任命为融水县水利局局长。同月,融水县的水利勘测设计工程项目,由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设计和监理。在合作过程中,设计院院长对衡某讲,按以往惯例,设计院会按设计费和监理费的 10% 给予回扣。经衡某同意,融水县水利局陆续将相关设计费和监理费拨付给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及下辖的监理公司。 2014 年 1 月,在设计院院长办公室,衡某按约定领取 10 万元的回扣款。同年 6 月,衡某在相同地点又领取 78880 元的回扣款。衡某两次领取回扣款后,既没有交给单位入账处理,也没有告知单位任何人。
此外, 2013 年 11 月,桂林市灵川县中元枫叶建材经营部法定代表人杨某,为了能够在承揽融水县农村人畜饮水工程 PE 管材供应合同履行中得到关照,在衡某的办公室付给其好处费 1 万元。 2014 年 1 月,在融水县做水利工程的个体老板张某为了今后能够在承揽融水县水利工程中得到照顾,私自约见衡某,付给其好处费 2 万元。 2014 年 7 月,张某为了今后能够顺利在承揽融水县安太、怀宝、三防、滚贝、香粉 5 个中小河流的工程中得到照顾,在我市一家咖啡馆约见衡某,付给其好处费 8 万元。
2014 年 7 月 1 日,市检察院在处理其他案件对杨某讯问时,杨某供出衡某受贿 1 万元的事实,至此案发。
同年 8 月 15 日,融水县检察院电话通知衡某接受调查,衡某如实供述了收受杨某 1 万元的犯罪事实。次日,市检察院指定融安县检察院管辖该案。同月 17 日,融安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衡某如实供述了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办案人员从衡某家中搜出赃款 18 万元。同年 12 月 23 日,融安县检察院以衡某涉嫌犯受贿罪向融安县法院提起公诉。
融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衡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 28.888 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且能退出大部分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融安县法院综合考虑案件各种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转自融安圈发布于 2015-04-23
11 、庆阳市水利勘测规划设计院违规发放福利和院长李佐雄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被通报
日,甘肃省纪委通报了 5 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庆阳市水利勘测规划设计院违规发放福利和院长李佐雄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 2013 至 2014 年,庆阳市水利勘测规划设计院违规发放福利 1.48 万元,李佐雄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2030 元。李佐雄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规发放、报销资金予以收缴。
近年来,庆阳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 “ 四风 ” 问题反弹回潮,庆阳市各级纪检监察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项举措,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驰而不息纠 “ 四风 ” 。拓展教育形式,宣传引导不放松;坚持问题导向,监督检查不缺位;严肃纪律审查,公开曝光不护短。拓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 “ 四风 ” 问题反映渠道,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加大对反映党员干部在厉行勤俭节约方面的网贴、论坛、博客等的关注力度,特别对于举报、曝光等情况,及时掌握和快速处置。(转自印象庆阳网)
转自合水在线发布于 2016-03-01
12 、河源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朱国武、巫仕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对单位行贿罪被依法决定逮捕
日前,河源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对单位行贿罪依法决定逮捕河源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原院长朱国武。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中。
巫仕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对单位行贿罪被依法决定逮捕日前,河源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对单位行贿罪依法决定逮捕河源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原副院长巫仕强。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中。
转自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于 2018-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