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1.01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生产,改善人民生活,发展我国城镇集中供热事业,提高集中供热工程设计水平,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供热热水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200℃;供热蒸汽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350℃的下列城镇供热管网的设计:
总 则
1.01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生产,改善人民生活,发展我国城镇集中供热事业,提高集中供热工程设计水平,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供热热水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200℃;供热蒸汽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350℃的下列城镇供热管网的设计:
1以热电厂或锅炉房为热源,自热源至建筑物热力入口的供热管网;
2网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管线、中继泵站和热力站等工艺系统。
1.0.3城镇供热管网设计应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并宜注意美观。
1.0.4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区进行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的规定。
1.0.5城镇供热管网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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