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房屋建筑(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其楼梯间及其前室(包括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系统要求: ①竖向分段,每段高度不超过100m; ②每段系统各自独立。 二、除特例外,建筑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应分别设置送风井(管)道、送风口(阀)和送风机。 【特例1】 仅在防烟楼梯间或仅在前室内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情形,此情形仅有1个井道。
一、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房屋建筑(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其楼梯间及其前室(包括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系统要求:
①竖向分段,每段高度不超过100m;
②每段系统各自独立。
二、除特例外,建筑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应分别设置送风井(管)道、送风口(阀)和送风机。
【特例1】 仅在防烟楼梯间或仅在前室内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情形,此情形仅有1个井道。
【特例2】 设置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情形,此情形楼梯间无井道。
三、直灌式加压送凤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采用至少两点部位在楼梯间进行送风,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
②计算送风量按常规计算送风量的1.2倍确定。
③加压送风口可设置在楼梯间顶部、楼梯平台下部或侧墙面上,不宜设在可能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避免设在门开启时被门遮挡的部位。
四、同一部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防烟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其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特例】 暖通设计杜老师提醒,地下部分仅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的疏散楼梯间,可与地上部分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4.5条的规定分别计算地上、地下部分的加压送风量,其送风量相加之和作为共用系统的风量;
② 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满足地上、地下部分楼梯间送风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