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收到群众反映,部分不法中介机构以市住建局政策为名,为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并收取高额费用。对此我局郑重声明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除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无需办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批的消防设计审查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近日,我局收到群众反映,部分不法中介机构以市住建局政策为名,为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并收取高额费用。对此我局郑重声明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除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无需办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批的消防设计审查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审批 。
二、装饰装修工程依法需办理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证审批的,均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开展, 不收取任何费用 。我局从未以任何形式授权、下放、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审批、审查工作,也未要求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为报建或提供中介服务。
三、请广大建设单位和群众提高警惕,如需进行申报的,应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网址:http://zfcj.gz.gov.cn/)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公布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为准,如有疑问可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政务服务中心等官方途径进行咨询,切勿轻信中介机构、咨询服务公司提出的要求。
四、建设单位如发现有中介机构冒用我局名义或利用我局政策文件违规收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请立即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3号楼),我局将依法依规处理,对涉嫌诈骗等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