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江津区、潼南区、荣昌区、垫江县住房城乡建委、财政局:
巴南区、江津区、潼南区、荣昌区、垫江县住房城乡建委、财政局:
根据 《关于开展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建村镇〔2022〕34号) ,现将2022年装配式农房试点建设计划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计划下达(详见附件),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装配式农房试点建设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共1300万元 ,其中,用于 自住自用装配式农房(120户、21900平方米)建设1095万元 ,用作民宿等 经营性装配式农房(28户、4750平方米)建设95万元,装配式农房图集编制50万元,技术导则编制60万元。
二、2022年装配式农房试点建设, 原则上2022年底前全部开工、2023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试点区县要按照“先建后补”的要求,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将适时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2022年装配式农房试点建设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计划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