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委托第三方以优化设计”的名义变相降低设计标准
包菜和生姜
2022年07月12日 13:02:42
只看楼主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有不少亮点,值得点赞。 1、建设单位对房屋市政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首要责任,负责牵头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各方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2、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担保和房屋市政工程质量保险业务,鼓励建设单位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3、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时,不得设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构件配筋率、单位建筑面积钢筋用量上限等要求;不得迫使设计单位降低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标准;不得委托第三方单位以“优化设计”名义变相降低标准,改变原设计单位确定的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内容。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有不少亮点,值得点赞。

1、建设单位对房屋市政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首要责任,负责牵头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各方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2、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担保和房屋市政工程质量保险业务,鼓励建设单位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3、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时,不得设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构件配筋率、单位建筑面积钢筋用量上限等要求;不得迫使设计单位降低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标准;不得委托第三方单位以“优化设计”名义变相降低标准,改变原设计单位确定的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内容。

4、建设单位应科学确定工程建设工期,不得随意压缩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确保施工工期不少于施工标准工期的80%;严禁为赶工期、抢进度而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安全标准;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低于规范标准要求,不宜少于7天/层。

5、(二)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遵守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与设计单位约定钢筋混凝土工程中不合理的配筋率上限等可能降低工程质量的内容;禁止以各种名义违反或变相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官网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956026.html

免费打赏

相关推荐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