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范要求: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首层前室的防烟方式 1 仅作疏散用的首层前室,当只有防烟楼梯间和电梯门开向前室,且直通室外时,该前室应采用通过外门、外窗的自然通风防烟方式,不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不受其建筑高度限制)。
根据规范要求: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首层前室的防烟方式
对于仅作疏散用的首层前室,功能单一且直接对外,人员疏散便捷,安全性好。自然通风可以采用外门、外窗,外门、外窗的面积不做强制性要求。
对于首层扩大前室,其建筑面积较大,要求用于自然通风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应按3㎡与前室地面面积的2%取大值,以保证前室自然通风的效果。当自然通风不满足要求时,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