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以养殖蚯蚓名义非法处置污泥案作出终审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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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1日 11: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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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四川省公安厅公布了5起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曾备受关注的 遂宁新景源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目前,新景源公司污染环境案已作出终审裁决,两犯罪单位分别被判处罚金200万,5名被告人被判处3年至18年不等有期徒刑。

6月5日,四川省公安厅公布了5起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曾备受关注的 遂宁新景源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目前,新景源公司污染环境案已作出终审裁决,两犯罪单位分别被判处罚金200万,5名被告人被判处3年至18年不等有期徒刑。


罚金200万+3年至18年不等有期徒刑


2021年8月,四川省遂宁市公安局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移送案件,侦破一起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


经查,2018年3月以来,四川遂宁某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夏某祥将公司接收的22.6万吨污泥,以渗坑方式倾倒、填埋于耕地中。


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涉案破坏耕地面积194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15亩)。经生态环境部门检测认定,非法处置的污泥属于含镉、铅等重金属有毒物质。 新景源公司污染环境案已作出终审裁决,两犯罪单位分别被判处罚金200万,5名被告被判处3年至18年不等有期徒刑。


以养殖蚯蚓名义非法处置污泥


2021年9月6日,四川省遂宁市因长期放任企业非法处置污泥,被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批评。


涉事企业遂宁新景源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名遂宁市翔泰生物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景源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这本是一家以生活污泥、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固体有机废气物为原料,采用好氧发酵—蚯蚓养殖—蚯蚓筛分生产有机肥的方式处置生活污泥的企业,却因违法倾倒填埋污泥自2015年起被群众投诉14次。


经查,2014年以来,新景源公司先后从四川省遂宁、广安、南充、内江等地42家污水处理厂接收污泥22.33万吨,租用687.9亩土地,假借“土壤改良”名义,将10.51万吨污泥直接倾倒、填埋。


2017年3月,在不具备处置工业污泥能力的情况下,该公司违规接收填埋广安北控水务有限公司2.74万吨工业污泥,还于2014年年底违法接收填埋遂宁市赛思科公司天然气脱硫石膏,在地下形成510吨灰白色固体混合物(属危险废物)。


典型案例通报后,四川省委书记彭清华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对涉及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中央环保督察组已通报多起非法处置污泥案例,“养蚯蚓”也屡次成为违法企业的挡箭牌,除了上述提到的四川遂宁案例外,今年还有邢台市隆尧县的正祥牧业有限公司案例。


4月26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第三批5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其中包括河北部分市县违规处置污泥问题。


2017年10月以来,位于邢台市隆尧县的正祥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祥公司)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以养殖蚯蚓名义,与邢台市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等19家单位违规签订污泥处置合同,非法接收生活和工业污泥8.8万余吨。其中,从石家庄军城皮革公司(含铬鞣工艺)违法接收工业污泥6650吨。


督察发现,正祥公司仅利用少量污泥养殖蚯蚓,其余大量污泥非法倾倒堆放在耕地上,侵占耕地面积超过226亩。现场可清晰辨认的污泥就有近1.3万吨,未采取任何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产生大量黑褐色、粉红色高浓度渗滤液进入土壤,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污泥产生单位没有依法核实处置单位资质,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此违法行为监管缺失。


此外,2019年10月,四川崇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污染环境罪刑事案件中,主营业务包括生物技术研发、蚯蚓饲养、销售的四川宏佳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018年3月期间,在没有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将6 900余吨含重金属的污泥直接倾倒在废弃沙坑内。


事实上,在去年9月印发的《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中,蚯蚓养殖处理是作为一个重要的污泥处理单元技术路线而存在的,指引中对蚯蚓养殖处理的概念和注意事项做出了详细阐述。

 
 

污泥无害化处置问题严峻


不单假借养蚯蚓名义非法倾倒污泥屡禁不止,在“后污水处理厂建设时代”,污泥无害化处置已成为各地面临的新的共性问题。


中央环保督察组先后曝光了多起污泥违法处置案例:天津市青凝侯污泥填埋场污泥违规处置危害环境;北京市平谷区洳河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乱象丛生;河南省开封市至今无正规污泥处置设施;兰考县每年月6600吨污泥堆存在厂内;辽宁“十三五”规划建设28座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仅有1座开工建设;唐山市古冶区沃农有机肥有限公司非法接收污泥、衡水市枣强县大营污水处理厂违规处置工业污泥……


去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要求,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要达90%及以上,到2035年,全面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城市污染控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戴晓虎曾在文章中指出,由于我国污泥处理处置责任主体及最终处置路线不明确、法律法规监管体系不完善及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早期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严重“重水轻泥”现象,当前我国污泥处理设施仅基本实现污泥的减量化, 并未真正实现“三化”,存在严重的二次污染风险。据统计污泥厌氧消化普及率仅为3%,远低于发达国家50%的水平。


目前,污泥处置的不到位与严格的政策要求之间已形成了一道巨大的鸿沟,寻找污泥无害化处置的出路已迫在眉睫。


针对污泥最终出路问题,戴晓虎表示,面对社会发展对生物质能源以及环境质量提出的更高要求,我国污泥处理处置需要以无害化为目标,以资源化为手段,大力开发高效回收、利用污泥中能源与资源(生物质清洁能源及氮磷等)的技术,并在实现污泥中能源资源高效回收的同时,实现污泥中污染物的稳定化或高效去除,提高污泥处理产物后续利用的安全性,解决污泥的最终出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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